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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铁霸座事件屡见不鲜,从媒体开始曝光的高铁霸座男、到高铁霸座女、再到高铁霸座大妈,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舆论。高铁霸座现象的发生并非偶然,其背后折射出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目前执法者的执法困境。本文通过梳理霸座者、乘客、铁路公司三者之间法律关系,试从该行为的合法性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建设法治文化的必要性及对策进行论述。从霸座者、被霸座者与铁路公司三者之间涉及的法律关系来看,霸座者与铁路公司之间涉及民事、行政法律关系,被霸座者与铁路公司之间属于民事合同法律关系,被霸座者与霸座者之间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对于第三人侵犯债权是否构成侵权,我国民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主要分为否定说、肯定说以及折中说,笔者认为在第三人故意侵犯已知债权的情况下,只要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构成侵权。霸座者明知被霸座者与铁路公司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故意侵犯被霸座者对铁路公司享有的债权,且该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因此霸座者与被霸座者之间可以构成侵权法律关系。高铁霸座行为固然不合法,但网民通过人肉霸座者的方式表达愤怒的合法性也值得深思。人肉搜索的不恰当使用会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公民的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行为方式,增强公民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使公民崇尚法律、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方式。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建设法治文化,培养公民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首先需要通过核心价值观领导立法、指导执法、指引司法,立法机关通过科学立法制定适合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良法,执法机关通过严格执法树立法律权威,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保护合法利益。其次,要树立规则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法律信仰,发挥法律的指引、教育以及评价的作用。最后,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的转变,使广大公民知法守法,尊重法律、信任法律,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