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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国的经济磐石,其经营状况的好坏对一国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关系到该国的经济命脉。在现代社会中,市场经济变幻莫测,公司往往会因各种原因陷入财务困境,面临破产。公司一旦破产,引发各类社会问题会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避免债务公司被破产清算的各项制度应运而生。公司重整制度是在这一背景下诞生的,并因其特有的社会功能逐渐受到各国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关注和肯定。公司重整也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和股东等多方的利益,而在这一过程中,能否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意义重大。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利益,才能维持债权人对重整成功的信心,提高重整的效率,从而使重整制度最终实现其立法宗旨。本文将通过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公司重整中有关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我国构建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有所裨益。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构成,其主要内容如下:引言部分,概述公司重整制度诞生的意义以及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法制环境,以阐明研究公司重整中债权人保护这一问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一部分,论述公司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基本理论。涉及四个方面:(1)关于公司重整的涵义。学界对公司重整的定义并不统一,笔者列举了几种代表性观点,并总结其共同特征。(2)公司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和解制度以及我国破产整顿制度的比较。(3)对“重整债权”的界定,目的在于设定债权人的保护范围。(4)分析债权人在重整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以明确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国外关于公司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代表性立法考察。主要涉及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或是公司重整制度的起源地,或该制度极其先进且特色鲜明,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第三部分,论述重整启动阶段对债权人的保护。自申请人提出重整申请至法院作出裁定这段期间内,涉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主要问题有:公司重整的适用范围,即哪些公司有资格申请重整;重整条件,即有申请资格的公司具有哪些条件可以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审查,即法院在作出公司重整的裁定前,对该申请作出的审查,分为形式上的审查和实质上的审查两种,考察各国立法例,究竟何种程度既能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又能保证重整的顺利进行,是本节研究的重点;临时保全措施,即法院为保证重整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对债务公司的财产、业务采取临时冻结的措施等等。第四部分,论述重整期间对债权人的保护。重整期间是指法院裁定债务公司开始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结束。在此期间,重整人和重整监督人的选任以及对各类债权人保护的具体方法对债权人的保护至关重要,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另外,本章也会涉及在重整计划的制定、表决、批准过程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的核心问题,是营业机构得以继续营业的依据,其科学性如何,不仅关系到重整程序的有效进行,而且同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本文将从重整计划的制定者、重整计划的分组标准和表决规则以及法院强制批准的原则等方面进行论证。其中关于法院强制批准的原则,笔者借鉴了美国法上绝对优先原则、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公平对待原则、最低限制接受原则。结论部分,笔者总结了自己的观点以及本文尚欠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