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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公司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公司经营成本和运营效率的基本要求使得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成为必然,然而如何实现股东对公司的合理控制、实现股东权利和公司利益的双重保护成为当今公司法研究热点,在此背景下,股东表决权制度应运而生。美国著名法学家Easterbrook和Fischel认为,“如果说有限责任是公司法最显著的特征,那么表决权则是第二个特征。”股东享有表决权是股东个人财产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所获得的对价,股东行使表决权是股东决定公司重要事项的保证,是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个人意向的反映,同时也是股东对公司经营方针施加影响的具体体现。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管理和经营,实现对公司管理者进行有效制衡。国内学者研究股东表决制度多以民商法为视角,崇尚资本平等和股东意思自治,这在公司规模较小,经济和社会影响力不大的发展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激发了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促进了公司制度的迅猛发展。但是,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公司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强化,在一定的意义上出现了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特点。因此,本文试图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双重视角论述股东表决权制度。本文在新公司法颁布的背景下,以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为研究视角,从股东表决权的概念、性质、作用等基本理论出发,详细阐述股东表决权行使机制和行使方法,在借鉴国外表决权制度的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股东表决权制度进行了探讨。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股东表决权的概述。本部分对股东表决权的概念、特征、法律性质等内容进行了论述。通过分析,笔者认为,股东表决权不仅具有私法权利属性,还具有经济法权利的特征,表决权作为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的连接点,是目的性权利与手段性权利的结合,是股东享有的法定固有权利之一。第二部分:股东表决权制度的比较研究。首先阐述了我国现行公司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设计股东表决权制度的情况,并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股东表决权制度的立法概况进行比较研究,比较分析了股东表决权制度的渊源、立法宗旨、历史过程及发展前景。第三部分: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机制。股东表决权的行使需要在一定的时空场所中进行,而这个时空场所就是股东表决机制。这一制度安排规范了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体现各种力量的对比关系。本部分主要讨论了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基本原则、累积投票制等。第四部分: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本部分是文章的重点研究内容之一,研究表决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主要论述了表决权代理、代理权征集、表决权信托和表决权拘束协议等制度。第五部分:完善我国股东表决权制度的思考。本部分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实践经验,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双重视角出发,对我国股东表决权制度的几个子制度,包括股东表决权原则、表决权行使制度、表决权征集及信息披露、侵权诉讼救济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作了简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