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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电子废弃物的产生量一直呈现大幅度上涨的趋势。未来几年内,我国电子废弃物的数量还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科学合理的处置电子废弃物以及有效的解决由此引发的环境资源问题将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电子废弃物管理的核心问题还是其回收处置问题。目前我国电子废弃物的管理在坚持“源头治理、立法先行”的基础上已经构建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回收体系混乱无序,回收利用的主体和责任不明确;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缺失;回收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等。可以说,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行政许可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的主体和责任不明确,回收体系的混乱无序。而现有的事实上的许可事项,因为缺乏质量数据,信息渠道不畅等原因,导致了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的缺失和现有的监管体制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论文分为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电子废弃物管理中的行政许可的概述,并介绍了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中行政许可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二部分介绍了西方主要国家的电子废弃物管理中行政许可制度的具体做法以及它们对我国的启示;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中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实体上,完善电子废弃物管理中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的行政准入制度以及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进口许可制度,推动行业组织的发展和建立行业许可制度;程序上,建立预防性诉讼制度和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目前,我国对电子废弃物管理的行政许可制度方面的研究较少,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行政许可制度的运用对于充分发挥我国现有法规的作用,改变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现状将有重大的意义。论文认为应该尽快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中的行政许可制度。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的行政许可制度中引入市场机制,以减少行政许可本身的单方命令性、高强制性可能产生的弊端。建立起政府和电子废弃物处置单位之间的良性互动。行业许可的方式逐渐替代行政权力介入实施许可的方式是行政许可制度发展的总体趋势之一。论文的创新之处还在于,在电子废弃物管理中,应该积极推动行业组织和行业许可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