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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声誉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识别审计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谋求发展的关键因素。然而,近些年国内外一系列会计师事务所毁誉案,使审计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声誉危机。本文认为审计市场的声誉危机可能主要源于以下两个互相关联的原因: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仅能向资本市场提供有限的有关审计质量的信息,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不完全有效。本文认为化解这场声誉危机的关键是建立有效的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机制。因为它提供的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信息可以帮助市场识别注册会计师的异质性,向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有关审计质量的信息;同时,它提供的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档案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搭便车”的成本,抑制其“搭便车”的行为。纵观中国资本市场中关于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制度安排,研究发现注册会计师署名及其披露制度、注册会计师惩戒及其披露制度、注册会计师个人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评价体系初步构成了社会强制实施的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机制。中国资本市场中可观测的审计行为和公开获取的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信息使其成为了研究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机制有效性的试验田。那么,中国资本市场中的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机制是否有效?遗憾的是,囿于理论和数据,与其它领域的个人声誉研究相比,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的研究稍显滞后和不足。鉴于此,首先梳理现有的声誉机制分析逻辑,并将其进行交叉整合,提出基于声誉载体和声誉实施机制双维视角的声誉机制分析逻辑,指出传统声誉理论认为的个人声誉机制失效是指市场自发实施的个人声誉机制失效,而社会强制实施的个人声誉机制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这破除了“个人声誉机制失效”这一理论障碍,为研究个人声誉机制有效性提供了理论基础。然后,以监管部门的市场介入行为度量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声誉,分别基于声誉信息含量、客户认可度、投资者认可度和毁誉的经济后果四个视角检验中国资本市场中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机制的有效性。研究发现:(1)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与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2)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3)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与权益资本成本显著负相关,(4)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毁损使得其客户存在显著为负的超额回报。研究表明,社会强制实施的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机制提供的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信息向资本市场传递了更多的关于审计质量的信息,并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即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机制有效。本研究具有重要理论贡献。通过构建基于声誉载体和声誉实施机制双维视角的声誉机制分析逻辑,指出传统声誉理论认为的个人声誉机制失效是指市场自发实施的个人声誉机制失效,而社会强制实施的个人声誉机制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这破除了“个人声誉机制失效”这一理论障碍,为研究个人声誉机制有效性提供了理论基础,完善和丰富了声誉理论的研究框架。本研究也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第一,社会强制实施的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机制是传统声誉机制的帕累托改进,可以向资本市场提供更多关于审计质量的信息以降低交易成本,这为化解审计市场的声誉危机提供了新思路;第二,本研究不仅回应了 PCAOB要求强制披露主审合伙人姓名的争议,而且还基于这一制度安排构建了社会强制实施的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机制以化解审计市场的声誉危机,这是注册会计师领域的“中国故事”和“中国声音”,可以提升中国在国际注册会计师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第三,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机制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内部激励监督机制,这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和“走出去”具有重要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