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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人眼中,飞行员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但是从2004年开始,随着行业管制的放开以及飞行执照实行全国通用,飞行员辞职事件不断发生。飞行员作为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辞职的权利。但是飞行员辞职现状却是飞行员提出辞职后航空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飞行员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辞职权,由于行业对于飞行执照、技术档案的管理规定,飞行员拿着生效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判决书却办理不了辞职手续的现象比比皆是。
随着我国航空业的发展及崛起,飞行员这一特殊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民航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但是由于部门规范从制定至今长达7年的时间里,并未对飞行员流动问题进行不断的完善,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增长速度的不断加快,之前的部门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飞行员流动的需求。而作为普通法的《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内容也没有对特殊化劳动者做出具体的特别规定,逐渐产生了在部门规范和现行劳动法律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不能较快、较完善的解决飞行员流动难的社会问题。“制度改革的诉求”在各方利益主体中均已十分强烈。笔者认为,这种改革从微观层面上看将主要涉及航空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飞行员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等问题;就宏观层面而言,改革则主要是一种法律制度(或政策)的构建,其核心目标是保障飞行员的合理权益(目前主要是有序流动)。
目前,学术界对于飞行员辞职问题仅限于单纯的法律层面的分析或是行业制度规范的讨论,而实践中,必须法理与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好的、在实质意义上解决飞行员有序辞职流动的问题。故笔者从我国飞行员辞职问题的现状入手,分析飞行员辞职困境的原因并对飞行员辞职的法律制度设计和行业制度设计进行阐述。对于飞行员辞职案中的难点,例如违约金问题如何计算、能否与培训费同时收取、辞职手续的实际办理执照等档案保管等法律问题以及行业制度的弊病等方面进行剖析,以寻求飞行员辞职制度的构建,为制度构建的实践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