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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投行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是解决借款人与亚投行间争议时首先需要明确的事项。除了需要依据贷款协议本身确定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外,协议所适用的准据法是确认与保护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明确亚投行发布的规则对其贷款协议法律适用的限制,在此基础上,从国际借贷协议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直接适用的法的限制等方面探讨亚投行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规则。本文通过研究亚投行现已发布的规则文件的内容与效力,认为,虽然《主权担保贷款的一般条件》规定对于主权担保贷款协议仲裁时依据国际法,但基于该文件的性质与效力,并不能够因此认定该文件对于主权担保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选择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由此,在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中,亚投行与借款方仍可以就适用国际法或适用一国内国法有所协商。同时,对于意思表示的做出方式和法律同协议之间的联系并没有加以限制。亚投行《融资操作政策》肯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在非主权担保贷款协议中的适用,但所适用的法律不能为贷款受益人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根据贷款协议的特殊履行方式,包括专用账户所在地在内的义务履行地等可能成为亚投行贷款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连结点。亚投行贷款协议还可能受到包括外汇管制法在内的直接适用的法影响,使协议难以被履行。由此,本文从亚投行贷款协议的法律选择、避免直接适用的法对履行的影响、亚投行总部所在地法等方面为完善亚投行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提出建议,从而有效保障银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