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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虽然传统出租车行业对城市交通运输的正常运转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大众对交通运输的多样化、服务模式的多元化需求越来越多,导致传统出租车行业已经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基于社会出行需要,在互联网产业化时代格局下,以移动互联网与大数据分享为依托,通过对共享信息的有效整合与资源的有效配置,网约车服务便应运而生。网约车服务因其自身服务的多元化与个性化,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乘车需求,其蓬勃发展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然,网约车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的出现与发展,势必会在成长的进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网约车的健康发展也要求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细心呵护广大乘客的切身利益,由此催生了网约车乘客发生损害时的救济机制。所谓救济机制,是个多层次的概念,包括举报投诉机制、非诉讼协调机制、民事诉讼救济机制和行政、刑事处罚机制等等,基于实践中大部分案件纠纷多为民事纠纷的原因,本文的写作限于与民事诉讼有关的救济机制中的制度构建。如未作特别说明,本文后续内容中所指“救济”均系指在此论域下的含义。现阶段有关网约车的法律规范并不健全,与网约车乘客的民事诉讼有关的救济规范主要规定在国家层面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地方层面关于网约车的地方法规规章等文件中。然而,这些规范性文件对网约车服务过程中法律关系确定,法律责任主体的确定与侵权责任的承担都没有很明确的界定。这就亟需我们对网约车在服务过程中造成乘客损害的救济赔偿制度进行系统研究,为未来更好地制定乘客民事诉讼相关救济制度提供智力支撑。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首先,本文对网约车、网约车乘客、网约车服务期间的概念给予笔者的认定;而且笔者也对网约车服务类型化进行概述,基于网约车概念对网约车服务模式作出分类,并对每种服务模式作出简要的概述;此外,笔者根据对网约车平台性质的不同认识产生了三种不同的网约车法律关系的思路分析,同时也对不同模式下网约车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其次,笔者通过不同法律关系下网约车乘客遭受损害的案例分析发现,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系高发案率。本文将重点讨论交通事故类对乘客侵权、违约、保险理赔的救济机制研究,通过案例分析观察到实务审判中存在的救济困境。最后,针对上述分析及目前网约车乘客在网约车服务中遭受损害存在的侵权责任救济困境、违约责任救济困境、保险责任的救济困境,笔者与之提出相应的解决之策,以此保障网约车受损乘客的法定权益不受损害,促进网约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