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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安徽农村合作运动的产生既是20世纪20-30年代凋敝的农村经济的内在需求,也是民间团体倡议、政府推动的结果。 1931-1937年是安徽农村合作运动的兴起和迅猛发展时期。合作运动在这一时期实行双机构管理,即安徽农村合作委员会和实业部合作事业驻皖办事处共同指导,到抗战全面爆发前夕,安徽省的62个县都开展了合作运动。在合作业务上,也由开始的完全信用放款拓展到信用、利用、供给、运销合作多种业务并存的格局。但总体来说,信用业务仍然占据主导地位。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战事很快在安徽省境内展开,战时合作的指导机构划一到安徽省建设厅。由于战时经济的特殊性,为支援抗战、突破封锁,安徽农村合作运动的业务重心发生了转移,并起到了战时经济动员的作用。随着新县制的推行,这一时期的合作运动被深深的刻上了政府控制的烙印。1945年抗战胜利后,安徽省继续推行农村合作运动,并于1949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崩溃而终结。 安徽农村合作运动部分地实现了其初衷,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农村金融,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对于安徽农村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改善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然而,政府力量过度介入违背了农村合作经济的原则。另外,合作社经济的运营机制又有其自身的缺陷,再加上资金缺乏、战争环境限制等困境,农村合作运动很难发挥其社会经济功能,从而最终未能达到“救济农村、复兴农村”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