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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参与主体,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其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基于经营自主权必然会产生解雇劳动者的需求。解雇为用人单位依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用人单位可采取之惩戒手段中最严厉的一种。若劳动者遭遇解雇,其生存利益和发展利益必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企业完全依循契约自由原则处理解雇问题,将会置劳动者权益于不利益的境地,甚至引发劳资矛盾,影响劳动力市场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建立适当的解雇保护制度体系,平衡解雇保护与企业经营自由,防止企业解雇权的滥用。只有这样,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才能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由此可知,在当今时代背景和语境下,解雇保护与企业经营自由间的平衡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按以下研究思路循序渐进:在明确该论题的研究动机、意义以及研究方法和内容后,本文首先对解雇保护和企业经营自由的基础理论进行探析,明晰二者的内涵、法理基础以及内在逻辑。只有对上述理论进行精准而全面的掌握,才能就本文论题展开更深入的研究。接着,为明晰代表性国家对待解雇自由抑或解雇限制这一问题的基本倾向和态度趋势,本文以解雇保护理论回溯与学说发展为中心,全面展现了德国、法国、日本等代表性国家有关这一问题的理论和学说发展,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解雇法律行为虽然是企业经营自由的表现形式之一,但并不能完全适用契约自由原则,只有通过“合理正当性”的限制,才能推动劳资关系的健康成长,维持社会的安全稳定。在明确这一问题后,本文从解雇保护制度多维度探析展开,试图在制度设计层面,寻找这一限制的合理界限,从而达到解雇保护与企业经营自由相互平衡的状态。最后,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社会背景和法制现状,从我国解雇保护制度的现实困境出发,运用上文探索出的先进理论和制度架构,讨论我国解雇保护与企业经营自由相互平衡的实现问题。依据上述研究思路,除绪论外,本文共分为四章,各章简介如下:在第一章中,本论文对解雇保护与企业经营自由之基础理论进行探析。解雇作为形成权的样态之一,具有用人单位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之意蕴,此种内涵可因标准不同而衍化为多种解雇类型。解雇保护之所以会成为多数国家的选择,乃因其作为职业自由保障之重要制度工具,能够保障劳动者合理保有其工作权,满足其生存利益、发展利益、人格利益、人性尊严等诸多需求,符合社会正义的理念。然而,企业经营自由作为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必然要求,亦有其正当性,具有自由权之法理基础。在二者的内在逻辑中,既存在相互对立的一面,又存在相互平衡的一面。在构建劳资共赢现代劳动制度的背景下,针对解雇行为,二者在对立中逐渐走向平衡尤其必要。在第二章中,本文立基于代表性国家解雇保护制度的历史演进历程,对其学说进行详细回溯和探讨,以期明晰各国对待解雇自由抑或解雇限制这一问题的基本倾向和态度趋势。解雇保护制度经历了衍生、确立和完善的过程,世界各国也相应地形成了各种理论和学说,其中,美国劳动法对雇主不当解雇行为的规制、德国正当事由解雇保护模式以及日本整理解雇法理具有重大研究价值,可资借鉴。这一发展历程表明,绝对的解雇自由并不能实现劳资共赢的目标和追求,只有在实质和程序上坚持“合理正当性”这一衡量标准,才能回应时代要求,构建解雇保护和企业经营自由相平衡的制度体系。在第三章中,本文运用第二章中的相关学说和理论,从多个维度探讨解雇保护制度的构造,以寻找限制解雇的合理界限,实现解雇保护与企业经营自由的相互平衡。作为一整套的制度体系,解雇保护制度具有多面向的制度探讨价值。因此,本文从过错性与非过错性解雇保护制度、裁员保护制度、解雇保护程序要件这三个维度出发,探讨如何衡量解雇行为的合理正当性,以及相关的司法酌量因素。在第四章中,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社会背景和现实语境,探讨我国解雇保护和企业经营自由平衡的实现问题。首先,本文循问题意识,明晰了我国现阶段解雇保护制度所面临的现状和困境,为后续研究提供方向性指引。然后,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出发,具体讨论现实困境的解决之道。从宏观上看,需要加强合理正当性原则、诚信原则、解雇最后手段性原则的适用;从微观上看,需要完善解雇事由、程序、救济等方面具体规则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