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绿色信贷的概念源于绿色金融,指在信贷活动中,商业银行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流向,从而达到事前治理目的的授信活动。十八大一系列报告强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勾勒出具体的制度建设路线图,绿色信贷作为控制与命令手段的有益补充,将有效提高企业贷款的门槛,改变以往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观念与做法。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是行政手段为主,绿色信贷这样的经济手段作为行政手段的补充,往往会取得意料之外的效果。2007年我国颁布《关于践行环保政策法规控制信贷风险的意见》实施至今,我国商业银行已度过了八年的摸索实践期,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效果不甚明显,主要是因为从政府规制到商业银行运作过程都存在着问题与不足,如赏立法欠缺、罚机制不明、信息披露不足、公众监督机制低效等问题。2013年,中国银监会起草发布的《落实绿色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国务院出台《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文件中都明确提出我国绿色信贷已经成为发展趋势,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推出符合公众需要的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服务。2014年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我国新《环保法》的出台以及国家政策的频频发布,对于克服绿色信贷实施中的现实问题、构建和完善我国绿色金融的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从我国绿色金融的实施现状和现实挑战为出发点,以新《环保法》为背景和依托,对我国践行绿色信贷的条件进行分析,进而对我国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应该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以整理编制现有的零散制度为基础,进而一步步完成绿色信贷专门领域的法律构建,实现我国绿色信贷法律体系构建的最终目的;其次,把可持续发展融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以绿色经营为价值导向,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第三,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的相关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与新《环境保护法》中严厉的环境污染责任制度相呼应,使绿色信贷政策在具体落实方面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