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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特殊的政治体系和经济格局,从严格意义上讲,严重阻碍中国建立良好经济秩序的是行政垄断而非经济垄断。《反垄断法》对规制行政垄断做出了规定,要使纸上的法律变成实际的法律,就要有完善的执法机构和执法程序。目前我国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存在诸多问题:多头执法、职能分散;权威性不高;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等。从而不能有效遏制行政垄断。鉴于此,通过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设置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案。首先对文章写作必要性以及在反行政垄断领域的研究成果作了概述,并介绍了行政垄断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成因及其危害。而后通过研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特点:独立性、专业性、很高权威性和准司法性。进而得出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应该具有超脱性;应该拥有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权,该机构执法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反行政垄断素质。通过比较研究国外主要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诸如美国、德国、日本、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得知各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虽然在名称、机构设置上各有特色,如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德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为卡特尔当局;而日本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则是公平交易委员会。通过比较研究,这几个国家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无论是反经济垄断还是反行政垄断,都体现出来了独立性、专业性、很高权威性和准司法性等特点。值得我国在完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设置过程中借鉴。在此基础上,又结合我国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现状,即我国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行业主管部门都有权规制行政垄断。从分析它们的职能、权限等问题,找出它们存在的问题:多头分散管理,职能交叉重叠;机构设置属性单一,级别较低,权力有限;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最后通过以上分析我国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存在的问题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提出完善我国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的建议:我国应设置一个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拥有准立法权、行政执法权和准司法权,具备独立性、权威性的专门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