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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探讨国际体育赛事转播权销售的过程中,反垄断法对转播权的销售及购买模式所进行的各种审查。体育赛事转播权的销售主要涉及两大权利主体,包括转播权的原权利人即体育俱乐部和体育联盟,同时包括与转播权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即转播权流转之后的转播者。文章同时对两大权利主体之间及其各权利主体内部之间因转播权的销售流转而产生的竞争与反垄断关系进行分析与论证。文章主要以两个问题为线索展开讨论。第一,关于体育节目转播权销售中产生的收入与支出的平衡问题,即如何解决电视转播权集中销售与电视转播权被体育俱乐部单独销售的矛盾;第二,在体育转播市场中如何给体育转播商提供充足和平等的机会,尤其是在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全球性体育运动足球赛事转播市场中如何给转播商提供公平进入市场进行竞争的平台,以及如何给体育俱乐部提供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其次,本文以时间为线索,从体育赛事转播权产生之前,体育俱乐部与体育联盟之间对权利的争议及其归属问题,到体育赛事转播权产生之时原权利人与转播商之间存在的集中销售、联合购买和独占转播权约定,再到转播权在流转过程之中反垄断法对原权利人以及转播者之间与各权利主体内部之间涉嫌垄断的审查要素。文章主要分为五章,分别为第一章体育赛事的转播,主要分析了转播的概念和类型,转播权及其权利的主张主体和转播著作权;第二章转播权垄断的法理分析,主要从对体育赛事转播权进行特殊规制的法理分析,以欧盟竞争法为例对竞争法进行的法理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第三章体育赛事转播权的集中销售与联合购买,主要以欧美国家的案例和立法实践为基础对这两种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了剖析;第四章体育赛事转播独占权,分别论述了产生转播独占权的三种实践方式,即转播权独占合同,以合伙企业形式获得转播独占权以及通过企业合并的方式取得转播独占权等;最后一章对本文的主旨进行了最后阐述。本文在析清权利主体的前提下,以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特殊性和垄断行为一般法理为指导原则,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集中销售、联合购买和独占转播权是否构成垄断视具体情况得出是否受垄断法规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