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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力地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革命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推进,覆盖全球的互联网络系统逐步建立。互联网在覆盖全球的同时,引领人类走入了信息时代。信息时代是信息化主导的时代,网络是信息时代的根基。基于网络自身的特性使得信息的生成、发布、传播、利用等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信息的价值也不断提升,信息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决策资源和控制战场的灵魂。网络化的信息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进步。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的问题,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行为都在冲击着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对信息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更加深刻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有利的一面,同样也有有害的一面。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运用刑法予以应对的程度。本文对信息安全的刑法保障问题进行探讨,目的就是为了有效打击信息安全犯罪,维护信息安全。本文从全媒体角度切入,首先对信息,信息安全的含义,全媒体时代的概念及其形成和媒体结构等进行论述,随后着重对全媒体对于信息所产生的新影响进行介绍。重点探讨了信息安全刑法保障的问题,并由此提出我国刑法对信息安全的保障应如何进行完善的建议,以期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信息安全刑法规范体系。在文章中笔者运用了多种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全媒体视角下对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概念做出阐述。论述了信息、信息安全的含义,列举介绍了国内外学者的不同观点,综合学者的观点阐述自己的理解,就本文所探讨的信息安全含义做出解释和限定。同时对全媒体的概念、全媒体时代演进形成过程,全媒体时代媒体的结构等相关问题做出阐述。概述了全媒体时代对信息内容、发布与传播、利用方面的影响,主要是为了说明这种影响所带来的新问题。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刑法对信息安全保障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信息安全无论对国家还是企业,亦或是个人都干系重大,信息安全得不到保证危害极大。因此对信息安全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手段予以保障。那么,如果仅是通过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信息安全则只会陷入被动的防御,疲于应付。而法律则既能事前预防更能事后惩戒,尤其是刑法几乎可以说是和平时期应对危害人类社会稳定发展的最有力手段,因此极有必要运用刑法保障信息的安全性。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凭借其强大的制裁手段,刑法也定会对信息安全做出最有力的保障。第三部分,着重论述了我国刑法对信息安全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为前置法律信息安全基本法的缺失;刑事治理理念的陈旧;此外主要论述了刑法规范对危害信息安全犯罪规制上的不足和体系建构上的缺陷。通过对这些问题及不足之处进行研究,精准的找出我国刑法应改进完善的方面。第四部分,主要说明我国加强信息安全刑法保障应采取的措施。具体包含:对信息安全基本法的制定提出了几点建议;建议转换法律规制理念;提出构建适应时代的信息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建议对刑法条文做出进一步完善。此外,信息安全问题早已超出一国能力范围之内,因此打击信息安全犯罪国际合作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