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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为基点,详细论述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的弊端即该制度对交易安全的影响。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构建信托财产独立性和交易安全的平衡机制提出了建议。本文是由引言、正文和结语所组成。正文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章,信托财产独立性之绝对化有害于交易安全。本章主要论述了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起源、概念和内涵,通过对信托财产独立性起源的研究,发现该制度的首要法益是受益人利益,其本质是民事主体名下所有财产中的一部分财产和另一部分财产之间的责任独立。关于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概念有“广义说”和“狭义说”,笔者通过论证,认为应当采用“狭义说”,并且提出将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衍生物——受托人有限责任纳入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概念之中。第二章,外国关于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的平衡机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对交易安全的影响,以及各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绝对的信托财产独立性虽然对受益人利益进行了强有力的保护,但是影响了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对此,各国纷纷采取措施进行信托公示,使得第三人知晓信托财产的真实的权利性质。英国以信托登记这种方式进行信托公示。美国则更加务实,更加注重信托登记的可行性。美国的特色是以标注这种方式进行信托公示,高效便捷,值得世界各国学习。日本和台湾地区的信托财产公示制度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两者之间的信托公示制度很类似,因同属于大陆法系,所以他们的立法经验更值得我们借鉴。第三章,构建中国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机制。本章在比较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机制主要有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外观主义三个原则,并基于此提出了构建中国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