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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新法特设税收优惠一章,形成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新格局。然而我国的税收优惠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或多或少存在瑕疵。随着产业结构升级、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尤其是在全球危机之后,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因此,深入研究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认识并逐步消除其存在的弊端,进而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运用经济法的基本原理,深入研究与探讨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的概述,主要阐释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定义、性质、确立依据、优惠形式及其与企业发展的关系,重点讲述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第二章深入阐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一方面确立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社会利益本位理念、社会正义理念及和谐社会理念;另一方面从企业所得税优惠遵循的基本原则入手,分析其正当合理性,提出将宏观调控原则定位为辅助性原则,指出税收优惠应兼顾税收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并引入比例原则作为衡量标准,实现优惠制度的合理性。第三章梳理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的发展阶段,概括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分析税制改革中的特点及价值的转变。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上,重点对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指出其存在的不足:首先,立法上不完善,如税优惠法律制度数量分布不合理、缺少原则性规范和价值性规范;其次,具体内容设置上不科学,如税收优惠对象设置缺少公平性、优惠方式较为单一、产业性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设定不科学以及部分具体内容设定上不符合效率原则;再者,制度执行中存在缺陷,如税收优惠没有客观指标予以约束、缺乏有力的税收优惠违规惩罚机制。第四章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完善建议:首先,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立法制度,包括补充原则性规范与价值性规范,合理配置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其次,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以公平原则为指导,科学设置优惠对象,完善利益均衡机制,引入税收优惠的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等,丰富间接优惠方式以及合理调整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制度;最后,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执行制度,加大违规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