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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语言分析问题的提出,对于研究胡塞尔现象学来说是大有助益且具有成效的。然而当代学者对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含义理论的意向性讨论上,忽略了对现象学来说具有奠基性意义的语言问题的讨论,尤其是对语言逻辑基础——“表达”和“含义”的研究给予过少的关注。在此将要指出“表达”与“含义”在胡塞尔语言现象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位置,并且回到《逻辑研究》一书中的“表达”与“含义”的逻辑概念的现象学分析上,系统地梳理胡塞尔关于“表达”与“含义”相关的现象学观念。通过以上工作,确定了“表达”与“含义”对澄清一门纯粹逻辑学的决定性意义,并且洞察到二者对一门认识论现象学启蒙所做的努力;与此同时进一步探讨“表达”与“含义”作为语言分析的逻辑基础所产生的效用。在此所做的工作是从符号行为中模糊概念的现象学分析入手,通过这样的现象学分析区分出“表达”和“含义”的本质内涵;在对“表达”与“含义”的本质内涵达到相当的理解后,借助于含义与意识活动之间的依赖性关系以及含义本质直观的能力来揭示“表达”与“含义”概念的本质以及二者一致性的来源。从而由此进入到意识活动的讨论中,利用“含义意向”与“含义充实”之间的静态关系与动态关系来进行解答表达如何与意识活动保持同一的问题。最后,对六项研究的基本思路进行整合,并将已得到的明晰了的“表达”与“含义”相关的现象学观念放入六项研究的内在框架中考察,最终确定了《逻辑研究》走的是从“表达”与“含义”的逻辑概念分析开始返回到意识结构的还原路线。结合“表达”与“含义”的现象学分析来看,可以确认的是在《逻辑研究》中纯粹逻辑学是一门关于“含义”本身以及“含义”活动的规律的科学,最重要的是二者在对一门认识论现象学的启蒙方面所做的尝试,而这门认识论的建立起于“含义”领域,落实于表达的行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