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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现的是最根本的社会关系,体现了市场经济中必备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是整个社会交往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交换,没有交换也就没有市场经济,没有市场经济整个社会运行就会停滞不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靠自身的调节机制,还要依靠制度的约束,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法律为中介而建立起来的信用关系才是最稳固、最可靠的信用关系。市场的自我调节与法制的规范保障,双管齐下才能保证市场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然而信用制度是否完备也是经济体制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不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不足,导致经济发展的失衡,信用制度的缺失会导致信用体系的土崩瓦解,给社会生活带来极大的灾难性后果,整个经济将产生不可预计的后果,因此健全信用制度体系是我国的当务之急。我国现阶段处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时期,“先照后证”、“证照合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外资企业注册的电子化、“宽进严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极大程度地激发我国市场的活力,但在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制假售假、企业逃税漏税、实行商业欺诈、虚假广告滋生等等,都使市场化进程举步维艰,甚至会出现经济滑坡的现象,这些情况都从各方面都极大地反映出我国市场的信用环境的发展趋势不容乐观,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此时政府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公正的执法行为,规范和监管市场秩序,应对市场层面各种突发的问题,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而在信用经济高速发展的形势下,如何让政府担任好市场主体信用的监管角色也是一个难题。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学者对我国信用危机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策建议、国外学者的信用经济理论研究成果,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来研究政府如何担任好企业信用监管的领导角色。本文首先对信用、企业信用、企业信用监管含义、特征以及企业信用监管法律制度的价值进行了阐释,为下文开展对企业信用监管的问题及建议的讨论奠定理论基础。紧接着本文结合实践情况加以说明我国的信用监管的实施成效,现阶段我国已经构建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大有益处,同时印发了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实践中也对多种失信行为进行了依法惩罚,提出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失信”的大格局口号,清除市场中的不良因素,净化市场环境,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进程。当然在发展进程中也暴露出我国企业信用监管的诸多问题,例如企业信用监管立法不系统不能为实践中企业信用监管提供具体的操作性指导,会导致实践乱序的局面;企业信息公示范围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之间的矛盾直接影响企业信息公示的效果,如不合理调节将会违背我国企业公示制度设计的初衷,阻碍我国信用建设的进程;信用救济程序不完整限制了企业诉求的表达;信用修复机制尚未建立使我国信用管理中的联合惩戒措施的作用并不能发挥到最佳状况;我国的政府部门监管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使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局面低下。随后通过介绍外国不同的信用管理模式,并对其进行对比,与我国实际相结合,从而得出对我国有益的经验。最后本文对这些问题的具体分析的目的是提出准确有力的良策来解决上述问题,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的发展,提高我国政府在企业信用监管的能力,有效地指导我国企业信用建设的发展。其中的特色之处即结合大数据的发展时代,提出要重点培育发展大数据的第三方信用机构与政府合作,以此来弥补政府部门目前信用信息处理能力低的问题。并且指出政府扶持行业协会的重要性,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的多元共治局面,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