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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元功能理论和交际学理论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汉英文本为研究对象,分析比较了两个文本在概念、人际和语篇上的语言特色,并根据语言与文化的内包关系着重探讨了这些相同或不同的语言特征对于中西方民族在爱情婚姻观、婚俗、男女地位、家庭关系等婚姻文化域上的反映。这种语言分析与文化探讨相结合的研究方式,拓宽了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研究渠道,所得结论也有利于跨文化交际的进行,对我国的立法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元功能理论认为每一种语篇都有着其特有的语篇功能,而韩礼德将语篇功能分为概念、人际、语篇三大块,它们表述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各种经历、表达说话者对世界的看法、并通过一定的衔接机制使语篇连贯。这三方面从不同的侧面反映语篇的整体意义,是目前语篇分析中运用较广的一种理论。而以Wilson为代表的交际学理论学者们认为,文本的研究应当突破语言表层结构和意义的局限,进一步深入到语言与人的思维关系的层面,进一步研究语言及民族文化、人类思维和历史实践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就为本文透过语言现象看文化本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而语言与文化本身就是互为影响、紧密联系的。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同时反映文化的各个侧面。通过对《婚姻法》汉英文本的概念功能比较发现,两者均有着大量的物质过程和关系过程,但是在具体的选词尤其是在表示“施动”词的选择上,两者存有明显差别。从人际功能上看,两个文本均使用了大量的主语链和一般现在时态,在显隐性情态的使用上也趋于一致。但是,汉语的陈述语气数量明显少于英文陈述语气数量,且两者情态的高低量值有一定差异。从语篇功能上看,两个文本都大量运用了主位同一型与延续型的主位推进模式和重复、照应的衔接手段。中文同时体现出交叉型推进模式较多的特点,并且两种语言在语言嵌入部分和语态使用上有差别。这些特征反映出法条的公理性、严谨性和科学性的特征,同时也具有语言的语境性、特殊性和复杂性特征。它们共同反映了两个民族对待爱情与婚姻的审慎态度,由古至今爱情都对人类思维和生活产生着重要的作用。爱情婚姻观随着时代的变迁也相应产生了不同的转变,并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另一方面,中西方民族在对待爱情和婚姻的具体态度和方式上又存在诸多不同,它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几千年来的宗教思想的影响。而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又逐渐造就了两个民族的婚姻法律意识的不同,这从中英文本的法条用语中可见一二。此外,中文版本的法条用语不仅在语言表述上体现了与国际的接轨,在观念上也更体现出中国现代爱情婚姻观的嬗变。在中西婚姻文化域的比较基础之上,论文还阐述了由此延伸出的中西历史渊源、宗教信仰和民族思维上的差异,试图从更深层次动因上探究中西方婚姻文化的异同。本文把语言学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与立法文献和中西方法律比较研究结合起来,使得该项研究更具实用价值,希望可以通过文本的分析和观念的比较,探究我国婚姻制度与国外观念的差异所在,探究我国的立法语言与国外立法文字表述的差异所在,从而更好地避免跨文化交际中的障碍,更好地促进国内立法的科学化、促进法制建设与时代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