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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正文一共分为五章,主要从概念、理论基础,规则的历史变迁、规则属性以及规则结构进行分析,最后落脚于我国的立法实践。 导论部分主要介绍文章选题、写作动机和态度、资料准备等,并对写作方法以及选题范围作以交代。 第一章,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理论基础。从相邻关系的概念表述入手,对既有的概念认识进行简要分析,并指出不足。相邻关系具有显著的自然属性,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属于民俗性法律概念,因此,需要对相邻关系规则的事实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包括对物的范围,即相邻不动产,以及对人的范围,即不动产权利人。这将为相邻关系概念的提炼提供基本的经验性概括总结。在此,还辨析了相邻关系和相邻权的用法,并指出相邻关系的特点。最后,本章尝试为作为独立法律规则的相邻关系构建理论基础,包括逻辑基础(权利冲突与权利限制)、思想基础(所有权社会功能论)、社会基础(社会团结与邻人共同体)和伦理基础(义务理性)四个方面,尤其强调以容忍义务牵引出的作为社会底线伦理的义务理性,试图以此缓解实证论证的僵化。 第二章,相邻关系规则的历史变迁。相邻关系是一项古老的法律规则。本章在大陆法系范围内,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梳理相邻关系规则的变迁,并进一步辨析相邻关系规则与所有权的关系。在古代法时期,虽然没有抽象的所有权概念,但也存在对不动产的利用,相邻关系表现为一种习惯。到罗马法时期,由于当时经济的发达,相邻关系规则得到丰富,从类型上已经基本涵盖后世的不动产利用情形,但是由于抽象的所有权概念仍未形成,在理论逻辑上还尚未产生相邻关系所有权论。法国法继受罗马法传统,以法定地役权规范相邻关系问题;而德国则确立了独立的相邻关系规则,把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区分开来。从罗马法上的相邻关系规则到法国法、德国法的演变,说明所有权限制论的观点只是近代以来所有权神圣观念的产物,并揭示法定地役权模式与相邻关系模式之间的历史勾连。最后,说明相邻关系规则具有很强的时代性特征,工业社会的发展给相邻关系规则的适用带来了很多新问题。 第三章,相邻关系的规则属性分析。本章从整个私法规则体系出发,论证相邻关系规则的实证法意义,发掘相邻关系规则的体系独立性。在实证法意义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