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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是案件侦查工作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措施,能够为确定侦查方向、锁定犯罪嫌疑人等侦查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作为记载辨认过程的载体——辨认笔录,在还原案件事实的过程中更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辨认笔录作为证据种类之一进行了明确。本文旨在探讨辨认笔录纳入法定证据之后的如何完善辨认笔录证据的审查判断问题,通过分析研究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下辨认和辨认笔录审查判断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完善我国辨认笔录证据审查判断的建议,为构建我国辨认笔录证据的审查判断机制提供理论依据,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辨认笔录证据审查判断的基本理论。分为辨认及辨认笔录的概念、辨认的分类以及辨认笔录证据的审查判断。一是从法律规定和理论研究入手对辨认及辨认笔录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二是根据辨认人、辨认对象、辨认形式等情况的不同,对辨认进行了分类研究,以便在审查判断阶段明确审查的重点。三是从审查判断辨认笔录证据的概念、方向、标准、方法四个方面对辨认笔录证据的审查判断进行阐述。其次是辨认笔录证据审查判断存在的问题。主要通过分析研究目前涉及辨认和辨认笔录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提出影响辨认笔录审查判断的问题。一是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缺陷。二是辨认的启动、准备、实施、笔录制作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对辨认笔录审查判断结论造成影响的问题。三是辨认笔录的庭审质证情况的欠缺。四是对于瑕疵辨认笔录证据运用规则的欠缺。最后是辨认笔录证据审查判断的完善建议。主要以现行法律规范为研究基础,针对目前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及司法解释下辨认笔录证据审查判断存在的问题,提出辨认笔录证据审查判断的完善建议。一是明确辨认作为侦查措施的法定地位,为辨认笔录证据的审查判断提供立法上的支持,有助于判断辨认笔录证据的合法性。二是统一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对于辨认笔录的表述,提高审查判断辨认笔录证据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三是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辨认作为法定措施的基础上,在相应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中对辨认的启动程序、准备过程、实施程序和规则、笔录的制作要求进行细化,完善对辨认笔录证据的审查判断。四是完善庭审质证环节中被害人和证人以辨认人身份出庭接受质证的规则。五是完善对瑕疵辨认笔录证据的审查判断规范,提高对辨认笔录证据审查判断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