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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写作背景是为了解决在共同犯罪中存在的部分共犯犯罪中止未能成功的情况下,部分共犯人也付出了真挚努力,但是并没有能成功阻止共同犯罪危害结果的发生。因为此种情况与共犯中止有类似的构成,但是又不符合共犯中止的成立条件,在实践中没有专门对共犯脱离情形的具体确认,容易在具体判决中造成困惑,因此,应该明确在共同犯罪中何种情况成立共犯关系的脱离,具体标准是什么,刑事责任应当如何判定。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学者在研究后认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已经脱离共犯关系的这部分共犯者,只对脱离前的行为负责,对犯罪发生的结果不负责任。在我国现在的司法过程中,这种案件有很多。因为共同犯罪所适用的刑法原则是部分行为,全体责任,因此在一些涉及到共犯脱离的案件,因为没有明确的标准和明确的刑事责任判定,而对这部分人脱离共犯关系的行为,只能按照酌定量刑的原则,对他们从轻或减轻处罚。这种解决方式对于有意脱离的共犯来说太过苛刻,也不公平,并且也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共犯关系的脱离理论有其独立的理论特征。在日本的刑法学界,对此理论的讨论是非常激烈的,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健全的理论体系。我国存在不同的情况,我国刑法学者对这一理论关注度相对较低。在介绍共犯关系的脱离这一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探讨其应用的必要性和引入我国并进行本土化选择的必要性。本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论文的介绍,重点讲解选题的背景,选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针对共犯关系脱离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并对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创新点作出说明。第二部分介绍了共犯脱离的概述。共犯脱离理论缘起于日本,介绍了这一理论的基本来源,厘清了共犯脱离的概念,并探究了共犯脱离的法律性质。同时,对共犯关系的脱离与共犯中止的关系进行了阐述,用以说明共犯关系的脱离与共犯中止不属同一范畴,应该独立地进行研究、探讨。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内外共犯脱离的相关理论。通过介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其中的代表国家,日本——“共犯脱离”,德国——“犯罪中止”,英国——“共犯撤回”,美国——“共犯关系终止”的相关理论来更好的为我国应用共犯脱离理论提供借鉴。第四部分介绍了共犯关系的脱离的基本要素及类型化分析。部分共犯要想成功脱离共犯关系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该部分探讨了脱离共犯所要达到的时空范围条件、主观性条件和客观性条件。这部分还探讨了不同类型的共犯在何种条件下达成脱离,从教唆犯的脱离、帮助犯的脱离、共同正犯的脱离角度来叙述。第五部分探讨了引入共谋射程理论在我国的共犯关系脱离理论中的适用。首先要明确共犯脱离理论是独立于共犯中止理论的,其理论具有自己独有的价值,应该予以独立研究,其对完善刑法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都是有利的。对于脱离的部分共犯人应该如何认定其刑事责任,参考其他国家理论的优秀成果,采用共谋射程理论完善丰富了我国对于共犯脱离的理论研究,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来加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