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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业产值的增加以及工程项目的实施在拉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也给农村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负面效应,诸如大气污染、河湖水污染、噪音污染、土壤污染、生物多样型破坏、水土流失、植被减少等等,不仅破坏了人居环境,而且也严重制约了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等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矛盾不断增加的同时,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于2007年12月被批准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并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理念,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及倡导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在此背景下,研究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区农村生态环境的区域分异现状特征及变迁规律和过程,能够客观而全面地反映出试验区内不同区域的污染问题,从而提高污染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揭示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演变作用机理,有利于实现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也有利于政府采取相应措施以逐步弱化资源环境对农村经济发展所呈现出来的瓶颈约束作用。这不仅对实现农村社会、经济、资源环境三大系统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对全国其它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与实践意义。
本文从两型社会建设背景出发,运用生态经济学与环境经济学理论知识以及统计与计量经济分析手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区农村生态环境的区域分域特征以及生态环境的变迁规律及过程,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主要内容与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章,论述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总结和评述了国内外关于农村生态环境的基本问题、区域分异研究以及变迁规律研究,并介绍了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创新点。
第二章,对两型社会建设、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区以及农村生态环境等概念做了相关界定,同时,根据实地调研数据对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形式及特点进行了分析,主要归为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空气噪音污染、农村水资源污染、农村工业转嫁污染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五大类问题。
第三章,根据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区农村生态环境五类问题建立区域分异指标体系,并以2007年和2010年数据为基础,分析两型社会建设前后的不同。通过对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综合区域进行了区域分异研究,发现不同地区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存在明显的区域特征,同时结合时空特征分析,得知不同区域农村生态环境不同方面有所改善和恶化。鄂州市、仙桃市和潜江市一直处于较低的污染水平,而黄石市、天门市和咸宁市最主要的问题存在于农村水资源污染方面并且情况有所加重,武汉市、孝感市、黄冈市和长沙市一直处于较高的污染水平,最主要的问题存在于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空气噪音污染、农村工业转嫁污染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另外株洲市和湘潭市在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空气噪音污染、农村工业转嫁污染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转情况均有所好转,两型社会建设效果较为明显,然而水资源污染却有所加剧。
第四章,首先阐述了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区水资源、耕地土壤、空气质量以及噪音污染等历年变化过程,接着分析了农村生态环境变迁的驱动因素,主要包含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其中社会经济因素是主要驱动力,然后通过建立变迁分析指标体系并运用熵值法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变迁的五类因子进行分析,发现农业技术进步因子、农户生产经营因子以及工业生产因子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产生了较大作用,但是人口与生活因子却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具有明显的负面效应。从2000年至2010年试点区农村生态环境变迁规律主要呈现出以下形势:前两年生态环境质量有微小下降,此后三年有小幅度提升,但基本保持在相同水平。在2005年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由于存在政策滞后效应,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仍有下降,直到2006年底出现拐点,从2007年开始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开始提升,同时,随着两型社会建设配套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批准,2008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效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之后两年质量提升节奏虽有所减缓总体上呈持续上升趋势。
第五章,针对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和建议,首先总结了美国、英国和日本三个发达国家在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方面的先进经验,其次针对试点区农村生态环境实际现状,结合美英日治理经验,提出了以下建议措施:命令控制型措施,包含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以及差异化治理等方面;市场制约型措施,包含企业清洁生产、农业生态化发展以及财政补贴与收费并用等方面;公众参与型措施,包含环保教育与宣传、信息公开以及鼓励民间环保机构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六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文中的不足之处进行阐述,为后续研究的开展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