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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在大多数国家是销售保险的重要方式。中国现行的模式是通过学习国外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登陆上海,引入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随着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在中国的飞速发展,中国保险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在普及和传播保险知识、提升保险服务质量、提高保险公司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就业岗位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虽然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对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功不可没,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现行的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许多不足之处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保险个人代理人诚信缺失、社会认同度低、人员流失率高、佣金收入吸引力下降和增员困难等问题。 本文在回顾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分析其特征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成熟的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及着重考虑我国保险业所处的发展环境,对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思路和方法。 具体来说,本文首先对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详细的阐述,对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在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进行客观的评价,对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在我国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其次,在对美、日两国的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美、日两国在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发展上的先进经验,提出适用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发展的借鉴启示;最后,本文从中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发展的历史渊源和现阶段的发展形势出发,详细论述了现阶段完善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总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