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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转型期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而出现的。农民工,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在遭受大量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之后却没有相应的工伤保险体系为他们提供援助和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社会公正,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现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着许多问题,政府对于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负有主要的责任,本文提出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出现主要由政府责任缺失造成的观点,为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研究拓宽了视角。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现状以及政府在工伤保险中的责任,指出农民工工伤保险中政府存在着制度设计责任的缺失、法律规范责任的缺失、监管责任的缺失,并进一步分析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中政府责任缺失所带来的政治性危害。本部分为文章的论述提出了问题,为文章的论证奠定了基础。本文第二部分,分别从制度性障碍和利益两个视角来阐述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中政府责任缺失的具体原因,提出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中政府责任的缺失具有具体的历史原因。本文第三部分,论证了目前我国政府应分别从制度安排、劳资利益平衡机制、政府责任机制建立三个方面,对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进行救治。系统的制度安排是实现政府责任的基础,劳资利益平衡机制的构建是实现政府责任的重要途径,政府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是实现政府责任的监督保障。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出发,借鉴了政治学、行政学、工伤保险学及经济学中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方面的研究,提出在目前中国社会转型期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与政府责任缺失紧密相关,政府对于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负有主要的责任。只有政府在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建立起监督和实现政府责任的机制,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才能得到切实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