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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我国农地“两权分离”模式上的又一次重大的创新。这一改革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也符合我国农村实际。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了“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之后我国又不断出台了政策文件来强调“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性。由于“三权分置”改革目前只是出现在我国国家政策层面,法律层面还未曾提及这一概念,所以,我国学界对“三权分置”改革有着不同的见解。学界对“三权分置”的界定、“三权分置”的权利内容以及“三权分置”中农地经营权的定性问题等存在着不同的争议。国家政策的出现早于法律制度的构建,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当一种农地制度在实践中基本成熟的时候,只有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保障它的顺利进行。所以,本文旨在分析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内涵,针对“三权分置”改革进程中面临的一些法律问题,探讨“三权分置”改革的一些完善措施,并且着重对“三权分置”中农地经营权的定性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为我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上升到法律层面提供理论依据。本文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为研究对象,从三个部分展开论述。开篇通过对农地“三权分置”的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分析概括,对存在争议的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内涵进行了归纳分析;其次,分析了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中面临的一些法律问题;最后,对如何构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制度提出具体建议。第一部分阐述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提出、法律内涵以及必要性。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提出出发,围绕“三权分置”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三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并对“三权分置”改革中学界对其法律内涵的三种不同的观点进行分析解释,最后得出农地经营权是“三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由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新设农业经营者土地经营权构成农地“三权分置”的农地权利体系。第二部分探讨农地“三权分置”面临的法律问题。首先,分别对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概括分析。其次,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农地经营权的相关规定,所以,着重对农地经营权的立法缺失、学界争议比较多的关于农地经营权的定性问题、权利主体和内容、农地经营权的登记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最后,分析了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种权利之间存在的法律冲突问题,三权利的利益平衡受到了威胁,并且提出了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以及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在农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呈现出的不足之处。第三部分分析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制度构建。本章节首先对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和内容进行了明确的分析,然后,提出了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正确理解以及其在“三权分置”改革中所享有的权利内容。之后,着重对农地经营权的制度构建进行了分析,提出要对我国相关立法进行完善并在法律上对农地经营权进行明确的规定;对农地经营权的属性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确定了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的法律趋势;并对农地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和内容以及农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的法律制度构建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建言献策,从而保证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