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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这个中国人民的伟大发明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为了解决农民缺医少药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中国农村的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20世纪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洪流的冲击下,也曾出现过萎缩瓦解的现象,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以及党和政府对农村发展的关注程度的不断加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运而生。这个制度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服务提供与生产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是我们对于农村医疗救助问题的新突破。对于它的供给模式的研究,在当今的中国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由国家卫生部大力推动而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实施的“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病门诊的”行业供给模式,其供给方式类似于浙江的萧山模式,有所不同的是,内蒙古地区一般把合作医疗分成大病统筹基金和门诊基金两部分,并设置家庭账户用于农户的门诊医疗;二是大病统筹与家庭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供给模式,其供给方式与浙江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保险模式类似,实行的是城乡并轨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江苏昆山、上海嘉定就是这样的模式;三是大病统筹型准市场供给模式,类似于浙江的龙游模式,如江苏的江阴、河南新乡等;四是社区医疗保健为主兼顾大病医疗统筹的社会供给模式。总的看来,这些模式都是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精心设计的一种制度安排。就内蒙古的实际情况而言,与这几种模式相类似的模式也是存在的。本文作者依据在内蒙古生活的经验和对统计年鉴的查询以及亲自调研的诚信,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赤峰市宁城县、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供给模式为例探究分析内蒙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供给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