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权力的社会制约——国家社会二元化下的宪政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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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的社会制约是指在国家社会二元化的前提下,通过特定的民主原则和法定程序配置社会权利资源,优化社会权利结构,组织来自社会领域的组织、力量规范政府权力的运行程序,提高政府权力的运行效益,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政府权力社会制约的逻辑起点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政制渊源是人民主权学说,理论支柱是社会制约权力理论。美、英、德、法等现代西方宪政国家主要是通过组成利益集团、压力集团、院外集团实现社会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根据其所强调的竞争性和合作性,可归为多元主义模式与法团主义模式。中国政府权力的社会制约在历史上受到传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的阻碍,在当代的发展也经历了四个不同的阶段。结合当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现实,政府权力社会制约的有效实现应当是致力于不断发展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制度化的公民社会自治体系,建立参与——治理型的行政模式,塑造具有独立地位的舆论监督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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