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科技进步和网络信息快速发展的时代,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日益增大,绝大多数的传统产业与高科技产业运营模式与互联网密不可分。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之一。在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QQ聊天软件早已成为网络用户相互联系的方式;而在网络安全领域,奇虎公司的安全软件则成为绝大多数网民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的第一选择。2011年,互联网领域中发生的腾讯公司诉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仅引起了互联网企业的极大关注,而且成为全国网民相互讨论的热门案件之一。此案被看作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的里程碑。通过该案,我们发现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与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存在较大差异,现有的竞争法思想对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提供有力的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有一般性条款可以适用到本案中,而无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别条款。一般性条款无法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具体的认定标准。在分析本案案情和本案争论焦点的基础上,本论文结合互联网环境下竞争规则的特殊性,综合分析了互联网市场上的商业模式、互联网经营者竞争关系以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参考因素。本论文试图梳理出类似案件认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形成准确的法律逻辑,使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具体化。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情介绍,介绍腾讯公司诉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法院对该案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第二部分分析本案的两个争论焦点,一个是互联网环境下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认定,另一个是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参考因素。第三部分具体分析该案的第一个争论焦点。首先,针对该案具体分析了互联网市场上商业模式的特殊性;然后,重点分析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认定。第四部分具体分析该案的第二个争论焦点。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进行了梳理;然后,重点分析了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四个参考因素:法律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市场自由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五部分是本论文的结论,该部分对全文的观点进行了综合性的概述,从而为对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提供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