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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商关系敏感且复杂,处理政商关系更是如此。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官商之间的良性合作。伴随市场经济的逐步优化,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以及从严治党的强力落实,如何确保政商关系的“风清气正”,促进官商良性合作,成为当前各界非常关心的课题。在此种现实情境下,单纯用“以清制亲”规范政商关系,尤其是规制官员与商人的交往行为,可能存在一定功能缺失——对官商行为的严苛限制,有可能减损政商关系之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正面价值。政商关系的调整、官员政商行为的规制,既要限制其消极面,也要发挥其积极面。为此,需要我们深入到政商关系、特别是官商互动中官员行为具体情境中,分析各类情境下官员行为的内在逻辑、主要方式和社会影响,再针对性设计相应的规制措施。官商力量对比构成了官商交往行为策略与方式选择的基本情境。本文选取近年来官员失范行为典型案例,依据官员与商人在互动过程中显现出来的依赖性程度差异将官商互动分成三类基本情境:官强商弱、商强官弱、官商对等,分析归纳了各类基本情境中官员失范行为具体方式和内在原因,并对应归纳为“拉拢型”行为、“同盟型”行为和“操纵型”行为。本文研究初步表明,官弱商强中的“拉拢型”官员失范行为主要体现为特惠式行政服务、“拉关系”搭建网络和包庇式政务处理等方式;官商对等中的“同盟型”官员失范行为主要体现为官员意愿与商人或企业家建立并维持“身份性合作关系”、融入商人“圈子文化”以共享资源等方式;官强商弱中的“操纵型”官员行为主要体现为官员对商人与企业家的利益汲取、政策压制与不作为等方式。规制官员官商失范行为,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在官商之“清”的底线上,划定良性合作之道,设计激励性措施,保障官商恪守边界的同时,积极促进官商之亲,共推经济社会发展。为此,本文主张在进一步通过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范官商行为界限的基础上,根据官商交往的基本情境和官员行为的内在逻辑,展开针对性规制措施设计。文章分别针对三类情境下之官员失范行为的内在特点和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规制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