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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社会竞争更加激烈,人们的利益冲突愈发凸现,致使纠纷不断,诉讼越来越多,且日益复杂化,而恶意诉讼现象亦日趋严重。恶意诉讼是指故意以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给相对人造成财产及精神方面损害的诉讼。其实,恶意诉讼不独发生在民事诉讼领域,在刑事诉讼领域也有出现。限于篇幅,本文只就民事诉讼领域内的恶意诉讼现象作一探讨。恶意诉讼行为作为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恶意诉讼的受害人尚难以寻求法律的有效保护,以致恶意诉讼在社会中呈泛滥之趋势,使人们对法律的作用和功能产生怀疑。为促进我国在立法中早日实现对该行为的有效规制,本文旨在通过对恶意诉讼的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进而提出对恶意诉讼进行规制的对策。本文的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恶意诉讼的界定和构成要件。关于恶意诉讼的概念在学术界众说纷纭,本文通过对恶意诉讼几种涵义的介绍,作出了相应的界定,然后对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进行阐述和分析。第二章恶意诉讼的表现形式和成因分析。恶意诉讼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本文通过具体实例展示了恶意诉讼的几种表现形式,进而分析了恶意诉讼形成的原因。第三章规制恶意诉讼的必要性和对策。首先对恶意诉讼的危害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然后介绍国外一些国家的立法对规制恶意诉讼的经验,并为我国规制恶意诉讼起到了借鉴作用。恶意诉讼的危害性正越来越引起立法和司法界的重视,规制恶意诉讼的呼吁也越来越强。健全制约体系和强化法律规制力度,在客观上增大进行恶意诉讼的风险,是进行制度预防与行为制裁的有效措施。对此,本文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首先,完善我国立法和司法制度是规制恶意诉讼的前提;其次,应该建立恶意诉讼赔偿制度,以有效规制恶意诉讼;第三,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第四,宣传诚信的社会道德,创造诚信的社会环境;第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整体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