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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支配地位是经营者势力的体现。经营者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可能是由于政府的授权,比如广泛存在于人们生活之中的电信、电力、铁路等部门或者行业;也可能是由于自身的创新和远见卓识,如美国的微软公司;经营者也可能是通过签订垄断协议等违法行为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可能由于不同的原因,但是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有效竞争,都存在着潜在的威胁。界定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是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但实务界对如何界定市场支配地位仍然没有很好的认识。本文以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案为例,细致地分析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步骤,以期获得有益建议,用以指导将来类似案件的诉讼或者裁判。本论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例简介及问题的引出。本部分主要简介了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并通过对比一审二审法院对案件焦点不同的归纳,引出了本论文的主题,即如何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第二部分:从对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进行了分析。在西方的竞争法理论中,曾提出过市场绩效、市场行为和市场结构三个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市场结构标准由于其具备说服力且具可操作性,在实践中使得人们得以普遍的运用。市场份额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除了要考虑市场份额外,还需考虑市场份额标准的辅助标准。第三部分:本部分详细的分析了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步骤。界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先应确定相关市场。确定相关市场的一般方法有替代分析法和假定垄断者测试法。界定相关市场一般要从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两方面进行界定,必要时,还要考虑相关时间。在确定了相关市场之后,就要开始计算目标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是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关键因素,再结合影响市场竞争的辅助标准,最终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四部分:针对界定相关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第五部分:对案例的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