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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关于神意与政治的关系论述是复杂的,这使得学界对于洛克政治思想的定位长期存在争论。学界在此关键问题上主要存在几种不同的看法:施特劳斯学派的学者捍卫洛克的现代性立场,认为洛克承继了托马斯·霍布斯的世俗化政治思想,是一个十足的现代哲学家,其理论可脱离神学背景得到自足性说明。而剑桥学派的学者则认为洛克首先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注重回到洛克所处的历史语境中去解读其思想,强调洛克思想中的神学要素。近年来,部分学者认为洛克的政治理论拥有多重特质,建立在神学和世俗化多层次的基础之上。三种不同的研究路径代表着我们理解洛克政治思想的不同向度,学术界也并未对这场争论作出合理的裁定,致使洛克政治思想的定位总呈现出复杂、模糊的特征。本文以此为探究对象,意在重新审视神学维度在洛克政治思想中的地位。通观学界在洛克政治思想定位问题上的分歧,其争论的焦点集聚在对洛克政治权力理论建构基础的理解上。在《政府论》上下篇中,洛克分别以神学和世俗化两个视角考察了政治权力理论,由此,施特劳斯学派和剑桥学派的学者分别以理性和神意为根基来理解洛克的政治权力理论。笔者试图从两个层面对此问题进行阐释:一是单纯以理性为根基诠证洛克的政治权力理论,会遭遇论证逻辑自洽性难以满足之难题;二是这个难题只有通过在理性诠证之外诉诸于神学叙述才能得到解决,这说明了洛克对自已的政治权力理论的阐释并没有切除神意基础而纯然依赖于理性。职是之故,笔者倾向于强调洛克政治理论中的神意基础,并且尝试通过回应学界的争论以重新为洛克政治思想定位。本文首先揭明洛克讨论政治权力理论的双重语境,以及由双重语境所导致的理论困境。在此之后,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讨论。第一,通过澄清传统施特劳斯学派对于洛克理论的误解,重新梳理了洛克政治理论中的理性概念,并对政治权力理论的理性基础作出分析,同时,尝试说明单纯以正当理性来建构洛克的政治权力理论是不自足的,并且会导致洛克政治理论陷入困境;第二,重点挖掘政治权力理论的神学底色。本文强调指出,从洛克相关论述中析取出的政治权力的逻辑建构表明,神学维度不可或缺。因为,洛克政治权力理论建构的逻辑始自他对人性的理解,而对人性的分析又必须从神学基础展开。洛克以“造物模型”这个基本的关系模式为根据,来说明自然状态中人的自由与平等,人们平等地受制于作为神意法的自然法,而自然法则对政治权力起着道德上的约束作用。政治权力的正当性与有限性也只有在承认神意维度存在前提下才能得到证成。讨论洛克政治权力理论的神意基础问题对于更加准确地理解现代性政治哲学的特质,以及古典政治哲学和现代政治哲学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洛克的政治理论中,宗教与政治不是敌对的关系,而是一种合作和同盟的关系。洛克继承了古典政治哲学中的德性要素,其超验自然法思想为现代政治哲学奠定了德性根基,从而在古典政治哲学和现代政治哲学之间实现了一种审慎地过渡。现代政治哲学与古典政治哲学之间是紧密相连的关系,而非如部分学者所认为的“断裂”式的,这对于我们在现代性视域下探讨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因此,笔者最后的结论是,对现代性进程中宗教和政治之间必然会出现的复杂关系,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探究将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