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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对中美法官惩戒制度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分析出中美二者在该制度上的差异,并指出我国制度中可以改进借鉴的地方,从而提出建设性意见。从美国的惩戒制度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达到“中体西用”之目的。其中,法官惩戒事由是惩戒制度的核心,怎样更好结合中国的实际,在美国法官惩戒制度的先进经验之上,对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设性方案,是完善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关键。本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美国法官的惩戒制度,包括其惩戒理论基础、主体、事由以及惩戒程序等内容。因为国情的不同,美国联邦和州各自有自己的司法体系,因而有两套法官惩戒制度,笔者将这两套惩戒制度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介绍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现状,同样从上述主体、事由等四个角度来论述,并重点对比分析我国与美国法官惩戒制度存在的差异以及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第三部分主要论述我国法官惩戒制度存在的问题,比如惩戒制度缺乏统一规定、惩戒标准模糊、行政化色彩等,得出我国法官惩戒存在需要完善的结论;第四部分主要是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之上,提出构建我国法官惩戒体系的完善措施,如从“重结果”到“重行为”转变、制定惩戒禁区以保障法官的权利等,为我国建设一套完备的法官惩戒体系提出建议。本文可能存在的创新之处是:笔者在分析和总结了美国法官惩戒制度以后,基于其研究成果之上,就目前我国法官惩戒制度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大胆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设性意见。首先,对于美国法官惩戒制度的阐述,笔者并非直接翻译过来、照搬照抄,而是通过分析美国法官惩戒制度体系,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思考,总结出其特点和优点。进而分析我国法官惩戒制度存在之问题,也因为国情的不同,所以不能完全复制其模式,要在结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构建起一套符合我国的惩戒体系。其次,通过大量搜集紧跟前沿的美国州法官惩戒的实践案例进行阐述,之前学者们的介绍过于简略,且相关研究文献较早,大多只关注到了《模范司法行为之准则》里边的相关规定,对于实践方面的研究较少,而近年来出现了许多新变化。通过对美国州实践案例的分析,列举了美国司法实务中审判认定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充分的说理论证,这也是我国学术界未涉及之处。最后,之前的研究,不能否认学者们的贡献,但仍有可以完善之处。他们并未把美国的惩戒制度与我国法官惩戒之规定进行横向比较。实际上,根据国情的差异,美国与我国的制度也存在诸多不同之处。对这些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比较,期望可以给我国法官惩戒制度提供借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