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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15年,国内已经有多达120万的民众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其中年轻人所占比例逐渐增大,这一趋势正在持续走高,它已经成为了国内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艾滋病患者如今已经成为了社会非常弱势的群体,在感染艾滋病病毒之后,他们就会遭受社会中的各种歧视与压迫,这类人群的基本人权也遭到无视,更不要说就业问题,即他们甚至已经失去了就业的权利;这种情况使得他们面临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自身的理想以及愿望更是无法实现,这种现象为国内社会的和谐稳定及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因此,如何帮助这些艾滋病患者进行就业,已经是国家政府所必须要解决的难题。我国现行法律在《宪法》、《劳动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就业促进法》中都对保障艾滋病患者的就业平等权作出了规定,但是这些规范性规定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于这类特殊人群的保护仍显不足,在艾滋病患者受到歧视待遇时显得苍白无力。而我国现有的八起涉诉艾滋病患者就业歧视案件的裁判结果,显示出在司法实践中对艾滋病患者平等就业权的保护力度极其缺乏。本文旨在基于就业平等权的基本原理之上提出平等保护与特殊保护并行的法律保障思路,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强及在司法实践中构建对艾滋病患者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两个角度完善对艾滋病患者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保障。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艾滋病患者平等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我国现有八起艾滋病就业歧视案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我国艾滋病患者就业歧视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社会原因和法律原因两个方面。第二部分阐述了就业平等权的基本原理及艾滋病患者的就业平等权内涵,介绍我国对艾滋病患者就业平等权的界限及限制,提出艾滋病患者就业平等权保障的思路。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艾滋病患者平等就业权保障的制度,并对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总结出域外成熟可借鉴的经验、做法。第四部分首先介绍我国对艾滋病患者平等就业权保障的制度现状及不足,并提出个人对于我国完善艾滋病患者就业平等权保障制度的建议,主要可从立法及司法两个层面完善。立法层面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反歧视纳入立法,司法层面可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完善,程序上保护艾滋病患者的诉权,实体上引入正当职业资格概念,构建适用于我国的艾滋病就业歧视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