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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是一个富有无穷理论知识和实践内容的问题。公众参与立法是指一般公民通过介入立法过程,对法律的制定及其结果施加影响的活动,是实现立法民主目标的可行途径。在我国推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民主问题日益突出,公众普遍表现出立法参与不足的问题。随着公众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的提高,公众普遍要求参与到有关自身利益的立法过程中,以实现其利益,这使公众成为推动法治建设的一股重要力量。公众参与立法的出现并非历史的偶然,而是民主制度的必然,是代议制民主的重要补充。当代立法的公众参与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对于中国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相信这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民主、人权事业的发展,实现现代政府的行政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多角度思维分析立法本质及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问题,就中国而言是尚待认识与解决的问题所在,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有重要意义,笔者对中国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未来进行了展望,提出了期望。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涉及公众参与的涵义、公众参与法理依据以及公众参与的必要性等内容,人民主权等学说为立法权属于人民奠定了理论基础,人们对平等的追求要求立法权平等地归属于人民,公众参与等理论也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立法问题牵涉到多层次、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相关决策必须对各种冲突的利益做全面考虑、权衡,这是立法中最重要的特点。通过让立法牵涉到的不同利益主体参与到有关程序中来,以其自身行为通过对话、协商和妥协来解决就变得较为现实可行,这样公众利益如何实现就变成程序参与权利如何得到保障的程序性法律问题。我国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实践及其方式很多,我国今后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所需解决的问题也很多,虽然我国的立法公众参与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参与的总体水平仍比较低,参与技能较低,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急待我们解决。为此,笔者试图从参与意识的强化及参与技术的提高、相关制度的完善等等方面论述提出解决当今中国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的对策。在我国,公众立法参与发展的最佳模式是有序化的立法参与发展模式,即建立在公民主体意识确立基础上的均衡的立法参与主体、立法参与规则与立法参与控制的和谐内在的统一,这是我国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模式建构的根本途径。从政治学、社会学、公众参与、行政管理学等法学领域外的视角来审视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这样一个法学理论及法学实践问题,以理论分析为向导,通过对实践的剖析,笔者提出了完善今后中国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这一问题的思路。当然,公众参与立法模式的建构的过程是一条满着艰辛和坎坷的路,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但人类历史的发展浩浩荡荡,它沿着自己的轨迹不断前行,必然逐步由混乱无序走向和谐有序,将会朝着达成民主的立法公众参与的目标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