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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一直是学界的研究热点,已有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陪审制度进行了相关研究,成果可谓丰硕。自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在各方的努力配合下,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陪审员的选任、陪审员的参审以及管理上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仍存在陪审员的代表性不够广泛、陪审员“陪而不审”等突出问题。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高度重视,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以某一基层法院为分析样本,及时发现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科学合理界定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各项机制,对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现司法民主以及提高司法公信力仍有重大意义。 本文以湖南省南部某基层法院(简称为 Y县法院)为分析个案。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引言部分主要介绍问题的缘起、文献综述、Y县法院情况以及考察方法;第二章具体考察 Y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以及其程序,指出 Y县在陪审员学历构成偏高、有行政背景人员过多以及当地群众较少主动报名参与陪审制度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对 Y县法院参审机制进行考察,分别考察 Y县陪审员的参审基本情况、陪审员参审的表现以及考察陪审员在调解、执行、监督中的作用,指出 Y县陪审制度运行存在陪审员庭前阅卷不理想、法官在案件的整个整理过程中过于强势以及陪审员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等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对 Y县法院陪审员管理机制进行考察,得出在 Y县陪审员管理中陪审员因经费保障不足无法获得充分的培训、对陪审员的考核没有落实到位等结论。最后一章则以上述内容为依托,对陪审员在选任机制、参审机制、管理机制这三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在选任机制中,降低陪审员的学历要求,改善人员构成,实现陪审人员代表的广泛性、提高群众对陪审员制度的了解,提高群众自主报名的比例。在参审机制中,实行灵活的庭前阅卷制度、在职权分工上,陪审员与法官各有所侧重、为陪审员参与执行提供制度保障。在陪审员的管理中,给予当事人陪审程序选择权、贯彻落实陪审员的随机抽取机制、提高陪审经费、加强创新陪审员的培训以及提高对陪审员的制约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