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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儒家孔子提出了仁学,并使“仁”成为儒家思想的核心范畴。无独有偶,中国早期商业活动自其产生起就与儒家思想渊源甚深,儒家以“仁”为核心理念而体现的一些道德原则与当时商人的行为规范有着天然的亲和性,甚至儒家的伦理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就直接成为了商业伦理的主要部分。在以儒家“仁”为根本依据的商业伦理价值体系中,“仁”主要表现为“义”、“智”、“信”、“礼”的伦理观念以及“中庸”的方法论原则。具体而言,“仁”通过现代商业伦理精神和商业伦理规范彰显于外。首先,在现代商业伦理精神中,“仁”具体表现为中国商人在商业活动中坚持诚信为本、崇尚道义、勤俭自律以及尽心敬业的精神。中国商人秉持尽心敬业的精神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然而经商营利并不是他们所追求的最终目的,更多时候只是把经商活动作为一种途径来完成自己对道德人格的追求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中国商人通过经商的成功在家族内光耀门楣实现自己的价值所在;另外,中国商人深受儒家“治国平天下”人生理想的影响,他们通过经商的成功力求在国家范围内来实现自己的终极价值,通常表现为济世利民的善行或实业报国的义举。其次,中国商人深受儒家“仁”的影响在商业活动中自觉践行的商业伦理精神,经过岁月的积淀,或者成为商人们约定俗成的行为习惯,或者固定成具体行业的规矩范式,从而使中国商人的这种理性自觉逐渐上升为具有外在约束性的商业规范。在这套商业伦理规范中,仍然以“仁”为核心依据,中国商人始终以“仁”作为自己最高的行为约束,“仁”在商业伦理规范中主要表现为公正仁和与诚信合作。中国商人坚持以贵中尚和的原则来处理个人内心、个人与社会以及经商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以促使商业伦理规范与市场法制规范相互辅成。这不仅为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的商业伦理失范的种种问题提供借鉴,并进一步促进商业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