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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在我国政府体制内属于基层警察组织,是县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所机构,在当今转变观念、深化改革过程中,派出所被置于服务型政府创建的最前沿,其勤务内容一方面远远超出传统公安机关的活动范围,遭受瓶颈制约;另一方面,派出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传统粗放型执法的顽疾,滞后于当今时代发展步伐。中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策倡导,必然加速公民社会快速形成,人们权利意识渐趋增强,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督促派出所以守法的方式认真执法,有力地促进派出所科学地规划警察勤务。本文认真分析了学界前辈的研究成果,考察了现实社会中的公安派出所工作现状,由此确立自己的研究重点,分三个部分阐述公安派出所职能:第一部分,公安派出所职能概述。文章首先肯定了派出所性质,从法律上明确了派出所地位,奠定了全文论述的起点,接着指出派出所职能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不断做出适应性演变。为论证此现象,作者回顾了清政府时期、北洋、民国时期的派出所职能,并重点审视新中国以来不同阶段的派出所职能,文章将该处60多年的内容分为五个方面,分别为建国初期、文化大革命时期、改革开放初期、严打期间及1997年以来的新时期等,因不同的政治形势,国家在五个不同时期对公安派出所的要求亦有别。在实践方面有力地印证派出所职能不断演化的历程。第二部分,我国公安派出所职能现状。这部分的内容特别丰富,作者在深入派出所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客观陈述了派出所运行状况。本部分一开始,文章分若干块内容,介绍了派出所工作现状,进而指出派出所的实际工作内容在某些地方僭越了其法律地位,超越法律授权,令人想不到的是:现实的超越却迎合了中央政策导向,顺应了社会需求,以致产生现状与需求相分离的情况,这便是问题所在。文章还罗列了派出所职能的三种偏颇:打击泛滥、忽略防范、服务无界。现实中,派出所存在的问题确实不少,因此必须紧紧抓住前述三个问题,深入研判透彻分析其原因与后果,寻求解决之道。第三部分,重新定位派出所职能。这部分内容是本文的重点,在厘清派出所职能演化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作者指出重构公安派出所职能的意义,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指出公安派出所未来的发展需站在公共利益之上往四个方向努力,即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以服务公众为导向、以调解纠纷为重点、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