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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和机构公布各项政策规定和指引,引导上市公司积极主动的开展社会责任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建立相应的社会责任制度。在政府相关要求、社会公众压力以及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下,企业开始响应政策号召,向公众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反映企业履责情况,并且付出了一定的披露成本。在我国现阶段,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水平及其影响因素,从而提出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的相关建议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理论基础上,结合《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以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3版修订版)》,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评价体系,对沪深300指100家上市公司2010-2012年样本数据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进行研究。从披露数量上看,样本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数量从2010到2012年逐年上升。通过披露页数评价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发现沪市上市公司2010-2012年披露页数均值均大于深市。通过自建评价体系评价信息披露水平,从均值可以看出,深市在整体上优于沪市;但根据评分等级表,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评级都主要集中于较低和中等水平。可以看出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水平整体不高,且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差异性。通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指数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董事长与总经理兼职情况与披露指数负相关,董事会规模与披露指数正相关;企业性质与披露指数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中央企业更倾向于披露高质量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资产负债率与披露指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行业属性——污染性与披露指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企业规模和上市地点与披露指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些结论预期结果相符。通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不同模块的影响因素,与整体研究的结果进行对比,可以得出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具有一定的差异性。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得出结论,公司治理结构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水平,但是从研究结果来看,影响机制还不成熟,这也与我国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在公司治理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相关。因此,企业应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