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侦查启动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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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的启动标志着刑事诉讼程序的全面开端。侦查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事实判断和程序启动两方面的内容,事实判断指什么样的事实可以启动侦查程序,程序启动则是说如何合理地启动侦查程序。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情况来看,侦查启动程序主要分为随机型侦查启动模式和程序型侦查启动模式两种。从立法上看,我国通过立案程序来启动侦查,因此被归入程序型侦查启动的行列。然而实务中,我国已存在随机启动的做法,并逐渐显示出一定的可行性,在打击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价值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本文主旨在于研究侦查启动程序,故文中提及的“立案”主要指公诉案件。至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立案程序已在我国运行了几十年,因其不能适应现实需要而逐渐暴露一些问题,任意启动侦查、选择性立案、“不破不立”、“立而不侦”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问题使立案的预设功能渐行渐远,不仅阻碍了侦查程序的正常启动,也不利于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本文结构为从理论到实践,再回归理论,实践描述中又有理论上的分析。首先,从理论的角度阐述了侦查启动程序的概念定义、特征、价值,辨析了实践中存在的与侦查启动相关的程序,如刑事诉讼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刑事初查,旨在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侦查启动含义作全面理解。其次,结合我国长期侦查实践,概括了侦查启动程序的运行现状,其中还涉及到国外相关侦查启动的实施情况和运行特点。针对运行状况,从启动方式、启动种类上做出理论性的总结和提炼。文章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揭露了侦查启动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挖掘每种问题背后存在的原因。除了我国立案程序自身设计缺乏一定的理论支撑外,侦查启动程序的不良运行还受到不合理的考核制度、行政体制、人情世故、法治观念等一系列复杂因素的影响。最后,通过前文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分析,得出我国现行的侦查启动模式需要改革的结论,在遵循侦查启动程序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笔者阐述了完善侦查启动程序的思路。首先,在立法上对初查制度进行必要的规制,降低侦查程序的启动标准;其次,完善立案监督制度,保障监督机制的顺利运行,建立当事人投诉机制,向检察机关立案呈报制度;最后,为了使变革能适应现实需求,还应该重点治理不当启动侦查,违法不启动侦查,任意启动侦查的现象,还应构建一系列的相关配套措施,如完善不当侦查的退出机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救济权利,建立合理的业绩考核方式,以减少外界因素的不当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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