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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清时代是我国社会福利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时期,不仅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官办社会保障制度,而且也建立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民间福利制度。本文主要归纳和分析这一时期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的明代的自治性福利制度。明代中央集权的财政制度以及吏治的腐败,使得官办社会保障制度由兴盛向衰微转变,与之相应的,是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其目的是对官办社会保障的缺位进行补充。而不断发展的经济、传统福利观念以及明代福利观念为明代自治性福利制度提供了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本文论述和分析了明代比较典型的三种自治性福利制度,分别是:以血缘关系划分的宗族福利制度,以行业划分的行会福利制度和结合地缘和业缘而划分的会馆制度,以及以士绅为主导的义仓、社仓等民间仓储制度。这些制度在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颇多的明代,有效地补充了官办福利的不足,在整个明代社会特别是基层社会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保障作用。笔者认为,自治性福利制度、官办福利制度和居民自我保障是保障居民生活、帮助困难居民度过难关的社保体系,符合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同时,本文通过分析明代的自治性福利制度,了解自治性福利制度的生成机理,以期能给现代社会的自治性福利制度的发展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