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声音权益规范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 :甘肃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dashe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然人的声音作为重要的人格标识,对其如何进行保护一直以来都是学界讨论的重点。此次《民法典》首次对声音权益的保护进行规定。自然人的声音不仅存在精神上、伦理上的价值,同时也具有财产属性。自然人的声音具有标表自然人特征的作用,通过对自然人声纹的处理,可以识别出该声纹对应的特定自然人。而随着人格权商品化的不断发展,公民不仅可以使用智能手机、录音笔等设备录制、制作自己的声音;也可以在各类网络平台中将自己的声音予以公布,吸引流量获取财产利益或其他收益;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声音许可给其他个人或商业机构予以使用。随着短视频平台与语音直播的兴起,自然人在互联网中通过多种手段使用自己声音的频率不断攀升,声音的价值在不断提高,声音商业化利用也使得声音权被侵害的风险增大。自然人的声音具有伦理上的特殊性,其发声需要运用人体独特的发声器官,随着社会的发展,能否保障自然人能够自我决定何时发出声音,何时需要以一定载体复现自己的声音,自我决定是否需要公开自己录制的声音,是否愿意将自己录制的声音交给他人使用以及约定具体的适用范围越来越成为不可避免的尖锐话题。能否通过立法的精进使得对于声音权的保护不断完善,离不开对于自然人声音特性的挖掘,离不开对于自然人声音权益在现有《民法典》声音权益规范下如何具体理解与适用的问题。也只有在适用声音权益规范的同时,结合司法实践,才能在后法典时代生成声音权,从而正式以具体人格权的形式来保障自然人的声音。自然人的声音具有多种特性,首先,可以对自然人声音进行声纹识别,从而找到对应的特定自然人,具有可识别性。其次,可以通过自己的声音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录制有声小说等,获取报酬,具有可利用价值即财产属性。精神利益与财产属性的交织已然成为人格权发展不可逃避也不应逃避的研究重点。目前,虽然声音权益规范对于如何保护自然人的声音提供了方法,但具体应该如何适用尚无明确指引,且在后法典时代,对于声音权益是否应当生成为声音权,亦没有相关结论。因此本文将从声音权益的保护现状为切入点,以现行规范的理解与适用为主要参照范围,探索生成声音权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尝试对声音权进行构建,希望对于当下声音权益规范的具体适用与声音权理论的发展提供一定建议。
其他文献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应对反恐新局势。已经历七年的司法实践,但实证研究表明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仍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通过对62个实证案例的比对研究分析,从三个方面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因选择罪名本文重点论述此罪)的问题进行梳理。本罪客观方面主要存在着恐怖主义与极端主义的概念不明确导致的宣告罪名不准确,宣扬行为的行为方式存在争议,宣
学位
作为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网约车,其非法经营行为的入罪问题成为争议焦点。网约车经营行为的要素是“司机”“车辆”“平台”,根据三者的不同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将网约车划分为不同的经营模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约车经营设置的行政许可规制不足,巡游出租车的行政许可并不当然适用于网约车,因此将网约车非法经营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法理基础尚有欠缺。如果未来法律法规对网约车经营设置了行政许可,网约车非法经营行为就有触犯非法
期刊
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在促进技术创新、产业革命和改善生活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如二选一、屏蔽链接和信息泄露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抖音发布的“腾讯封禁行为白皮书”使得“抖腾大战”进入了白热化,也使得“平台封禁行为”受到了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的重点关注。平台封禁行为一般是指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或者优势地位实施的限制或禁止其他平台或平台内经营接入平台端口或者通过平台分享链接的行为。平台封禁行为不是
学位
作为人类社会的第二个空间层,网络空间对现实社会的影响逐渐扩大,双层社会间看似有着明显的界限,实际上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人们在享受网络科技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承受愈发猖獗的网络犯罪带来的危害。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犯罪行为离不开网络技术的支持,当看似中立的网络服务行为与造成危害结果的犯罪行为牵涉在一起时,如何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如何认定其刑事责任成为当下打击网络犯罪工作中重要的
学位
随着互联网经济以及大数据产业的高速发展,我国网约车数量与日俱增,网约车平台规模也不断扩大。网约车与传统巡游类型出租车相比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也正因为这些不同之处产生了一些网约车平台存在与发展的争议。网约车平台是由大数据交互系统和信息集成系统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非巡游方式为主的预约出租服务出行系统,它与传统出租车在管理模式与巡游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也正因为这些差异使得网约车有了自身的优势,即信息传递
学位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过多次修改,其中最近的一次是在2018年,在本次修改中股份回购的法定事由再一次被扩充,加入了“以维护公司利益为目的的上市公司可以取得自己股份”的款项,在取得程序上也得到了缩减,取得资金的方式方法得到了拓宽,股份回购后持有股份的规定时长获得了延长。《公司法修订草案》对股份回购的规定再一次发生变动,不再像《公司法》中那样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行为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学位
大多数离婚案件都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问题、探望权问题无不关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因此本文将以离婚案件为切入点,主要研究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未成年人是家庭血缘情感关系的纽带,更是民族的希望与国家的未来,保护离婚纠纷中的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性不言自明,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键在于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因此本文主要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这个
学位
为了了解南通海上风电场对运维船的数量需求,在分析风机年故障率、船舶出海窗口期天数、船舶运维作业所需时间、风电场风机数量、自然环境、风机所处位置等要素的基础上,构建了风电场生命周期的运维船需求预测模型。通过局部计算结果,预测海上风电场对运维船需求的变化规律,可为规范南通海上风电运维船的管理提供参考。
期刊
互联网数字平台的规模庞大,并且掌握着整个数字市场的重要核心数据。在具有规模经济、网络效应、自然垄断等特征的数字平台市场内,相当一部分互联网数字平台已经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并实施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互联网平台的自我优待行为破坏市场自由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福利,应当成为反垄断法的规制行为之一。从我国监管经验来看,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强调事前监管而非事后监管。同时,由于自我优待行为作为新出现的问题
学位
后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遗嘱中规定的条件成就,或者达到规定的期限之后,由最初被指定的继承人将其继承的财产移交给后面继承人的继承制度。这一制度的起源是罗马法当中的遗产信托制度,其逻辑起源是尊重被继承人在遗嘱方面的自由。从比较法角度出发,包括德国、奥地利以及瑞士等国家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成熟的后位继承制度。而我国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有关遗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