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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问题一直受到社会舆论以及国资委的关注,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在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检验央企高管目前备受社会争议的高价薪酬是否存在合理性,即其是否存在脱离业绩而自定薪酬、为了提高显性薪酬而进行盈余管理以及为了提高隐性薪酬而增加在职消费的情况。结果发现:(1)与一般上市公司相比,央企高管具有更高的平均薪酬水平。这可能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管存在一定程度的自定薪酬情况,但一定程度上也与其企业本身所具有的垄断性质或较暴利的行业特征有关。(2)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薪酬业绩敏感性显著为正;而且薪酬管理办法出台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薪酬业绩敏感性有所提高。(3)总体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管存在盈余管理提高薪酬的行为。但是,该结果主要受2004年及以前影响,在对样本分组回归后发现,2004年薪酬管理办法出台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提高薪酬的行为较之前并无显著提高。(4)总体上,央企高管的委托代理问题较严重,存在在职消费行为。但同样,该结果主要受2004年及以前的影响,在对总样本进行分组回归后发现,2004年薪酬管理办法出台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在职消费行为也并没有较之前更显著。最后,本文提出四点政策建议:1.进一步规范薪酬契约,提高薪酬业绩敏感性。2.进一步引入高管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3.控制在职消费。4.加大薪酬制定及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发挥薪酬委员会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