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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大环境下,大宗商品整体处于供给过剩状态,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呈下跌趋势,大宗商品市场疲软与整体经济增长乏力相互作用导致许多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的企业破产,银行业蒙受巨额损失。目前金融业对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类的企业尤其是缺乏银行授信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业务普遍采取更严格的审批过程,民企贷款难成为其进行大宗商品贸易的主要阻碍所在。在贸易行业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对于大部分贸易型国有企业而言,虽然在国企改革的进程中由于机制僵化等固有的体制性问题,市场日渐萎缩,但他们沿袭了计划经济以来在银行信贷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向需要融资支撑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出借自身信用赚取手续费,同时增加贸易流程的周转次数解决自身利润来源。大部分贸易类国有企业的大宗商品融资性贸易表面上是贸易行为,实质上其实扮演的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银行”的角色。但在运作中却缺乏银行制度的完整性和严密性,既无科学的事前资信评估,也无严密的风险防范和应变措施,在监管上更做不到像银行一样对账户实时监管,仅在可控的保证金及部分抵押物的范围内提供融资支持。由于中小企业强烈的扩张欲望,加上相对宽松的融资环境,使整个融资性贸易规模不断发展,同时风险也愈加明显。当从事实际贸易的民营企业的资金链出现断裂,作为实际出资方的国有企业无法依合同约定价格按时收回货款并归还银行,国有企业将会成为最后的付款人负担银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