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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我国的经济腾飞正面临着资源短缺、生态退化、人口压力和需求增长的多重挑战。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何在?人们寄希望于海洋。我国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珍贵的海洋矿产资源、辽阔的海洋空间资源,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以海洋为依托的沿海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日渐凸显,海洋生态破坏加剧,一定程度上威胁了人类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并不断削弱海洋生态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主要表现在:海洋生物多样性丧失、海平面上升、富营养化与海洋灾害频发、生境丧失、近海海域环境质量下降等方面。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资源压力、城市化进程和人口趋海移动、思想意识原因、过度或者无序的海洋开发行为、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等。清楚地认识到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人类和海洋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为利用好和管理好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提供思路。作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调整相关利益关系的一种手段,海洋生态补偿成为协调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保护、促使可持续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现实选择。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出现了海洋生态补偿的实践探索。伴随海洋生态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对生态补偿的政策需求逐渐增加,我国(尤其是各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海洋生态补偿的政策和个案。排污收费制度、伏季休渔制度、渔民转业转产政策、限额捕捞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实行人工放流、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湿地、建设人工鱼礁等政策均体现了生态补偿政策在海洋生态保护中的应用。要解决海洋生态问题、使海洋生态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我们必须要反思政策上所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生态补偿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生态补偿政策框架的设计首先就要面对三个基本问题:谁补谁;补多少;如何补。在对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政策的发展过程、实施现状进行回顾之后,本文从主体、客体、补偿对象、补偿的方法体系、补偿手段、补偿标准、补偿原则几个方面对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政策的框架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发现我国的海洋生态补偿政策存在以下问题:缺少专门的海洋生态补偿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地方缺少统一的法律指导;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输血型”生态补偿机制难以保障海洋生态补偿的持续进行。这远远不能满足指导我国海洋生态建设实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应首先确立海洋生态补偿政策的总体战略;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法律体系;完善海洋生态补偿的管理体制;重视环境经济手段的作用,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海洋生态补偿的参与度等方面作出努力。同时推进生态补偿政策的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海洋生态补偿政策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