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收饶让是指居民国实施税收抵免制度的前提下,对跨国投资人来源于来源国投资所得、利息等,由于来源国税收优惠政策而免于征税,居民国视同这部分所得已经在来源国缴税,而同样给予免除的一种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它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随后,世界各国开始在税收协定中普遍采纳税收饶让条款,一般情况下是由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税收饶让抵免待遇。然而,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发达国家对税收饶让抵免的态度由普遍支持到质疑担忧,尤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8年发布了一项对税收饶让的评估报告后,主要发达国家在签订或者重新签订税收协定时,要么是对这一条款多加限制,要么就直接剔除该条款。我国从签订第一份税收协议时,就加入了税收饶让条款,可见,我国是税收饶让抵免制度的主要受益国之一。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外国投资者实行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外资。为了避免税收收入从来源国向居民国的转移,确保我国的税收优惠制度能够真正作用于来华投资者,我国在对外国谈签税收协定时,一般都会要求把税收饶让条款写入税收协定之中。因此,除了美国等少数国家坚决不给予外国税收饶让待遇以外,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基本上都包含有税收饶让的内容。与我国经济状况类似的国家,通常会签订双边互惠的税收饶让条款或者不签订饶让条款,而对于发达国家,一般规定为发达国家单方面承担的义务。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单方面对外承诺税收饶让抵免。我国在签订税收饶让条款方面存在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从早期普遍与投资东道国签订税收饶让条款到2009年以后,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瑞士、德国、法国、荷兰)重新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却没有再约定该条款。仅仅2009年与埃塞俄比亚签订的协定中包含税收饶让条款。此后,直到2016年中国与柬埔寨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又开始重新约定该条款。各国的实践证明,税收饶让抵免制度作为抵免制度的补充,能够有效解决抵免法无法解决的双重征税问题。同时也使投资者能够真正享受到来源国的税收优惠,起到鼓励外国投资的作用。此外,有学者通过实践研究发现,发达国家作为资本输出国使用该制度具有增强本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竞争力。近年,我国对外投资规模呈指数型发展的态势,位列发展中国家前茅。截至2016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达13573.9亿美元,分布在全球190个国家或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有3.72万家,我国对外投资总额已超过大多数国家,2017年我国对外投资规模仅次于美国,位列全球第二,我国进一步加快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本文着眼于当前我国逐渐从资本输入国转换为资本输出国的背景下,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税收饶让政策的使用情况、作用等,借鉴国际经验,提出税收饶让条款的改进建议。本文在大量学者作出研究的基础之上,综合运用法学、法经济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知识,采用定性定量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将本文分为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导论部分,主要包括选题背景、意义以及国内外文献综述及理论创新点及不足点等;第二部分是关于税收饶让抵免制度的理论分析,介绍该制度的产生、发展、本质、适用范围及国际上常见的几种税收饶让,为全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部分是国际上使用税收饶让抵免制度的情况,主要是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角度分别介绍各国对税收饶让的态度,以及各国对税收饶让态度的转变,分析他们对税收饶让的态度、实践及其背后的原因;第四部分是中国与各国家签订税收饶让抵免条款概述,笔者通过分析国内法对税收饶让抵免条款的相关规定及适用以及梳理我国与各国家签订的税收饶让条款,分析税收饶让抵免条款在在我国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五部分是本文主要论述的部分,笔者试图就第四部分中提到的税收饶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包括的税收饶让条款本身存在的缺陷,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对该条款的实践经验,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对我国今后与其他国家关于税收饶让抵免条款的谈判提供一点点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