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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2012年11月,党中央在十八大会议上再次将调整经济结构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同时指出重点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从金融的角度考虑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最为关键的便是金融资源的分配问题,如何让金融资源分配到被需要的地方,使得金融资源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总和能够最大化,而不仅仅是经济利润最大化,这就关系到金融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因此,本文选取了从金融结构视角来研究金融发展方式的转变。本文具体结构安排如下:首先,本文对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方式的含义及相关理论文献进行了归纳与总结,按照相关理论的演进时序对其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介绍,并对以戈德史密斯为代表的传统金融发展观与以白钦先为代表的新金融发展观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本文进行研究所遵循的理论基础,本文认为:金融结构是金融相关要素的组成、相互关系及其量的比例;金融发展是金融结构的演进与金融功能的演进;金融发展方式是金融发展所遵循的最高宗旨、整体目标、服务对象、金融结构相关战略与路径及发展模式的综合或有机整体。其次,本文对金融结构调整与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机制展开研究。通过对金融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金融结构相关要素进行分析,来寻求金融结构演进的动因以及金融结构与金融功能的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之上,对金融结构模式的选择进行了逻辑层面的分析。本文认为:金融结构调整是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前提与基础,有什么样的金融结构就有什么样的金融发展方式。同时,金融发展方式转变是金融结构调整的出发点与归宿。再次,为了分析我国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本文在第三章对相关的大量数据进行了收集整理,以此来描述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并从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失衡、国家金融与民间金融失衡、全国性金融与区域性、地方性金融失衡、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失衡、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失衡五个方面来分析中国金融结构中存在的失衡问题,并寻找其中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之上,在第四章提出了我国金融发展方式转变中应遵循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以及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内涵,并指出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紧迫性以及金融结构调整必要性。为了进一步深入研究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方式转变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相互作用关系,本文在第五章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包括对金融结构调整与经济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相互关联机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对中国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金融发展进行面板数据分析,并对实证结果与理论分析结论进行比对,得出金融结构对经济结构调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有一个适度合理的范围,当金融结构在其合理范围内变化时,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当金融结构的调整超过这一合理范围时,随着金融结构的调整金融功能的负作用会逐渐增强,反而会对经济金融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最后,本文在第六章提出了研究结论并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转变中国金融发展方式首先要树立全新的金融发展观并加快加强金融立法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三维一体的新金融架构。对金融结构的调整,首先要实现由注重数量型外延扩张为主向注重质量型内涵式金融发展转变;其次要实现由行政主导管控型金融向激活民间金融活力转变;再次要实现由强调全国性机构扩张向强调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转变;最后要实现由以商业性金融发展为主向三维金融发展方式转变。此外,中国的金融结构应当与其实际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适应,超前的或滞后的金融发展都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诸如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文化环境、政治体制等因素也会对金融结构的变化产生影响,应当给与足够重视。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是实现金融结构与金融功能的统一,只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功能演进相适应的金融结构演进才能促进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的创新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第一,本文首次从以金融结构为基础的视角来研究中国金融发展方式及其转变这一重大问题;第二,首次对金融发展方式与转变做了探索性研究与描述,并对以戈德史密斯为代表的传统金融发展观与以白钦先为代表的新金融发展观进行了对比;第三,本文对中国金融结构的失衡与金融发展方式的转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实证研究,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此来实现我国金融发展方式的转变。另外,鉴于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本文对于中国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银行业。在论述具体问题时,比如对于小微企业金融,在相关数据的收集与整理方面需进一步提高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