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虚假诉讼问题由来已久,在实践中大量存在,该行为不仅侵害公民的利益,对国家司法资源造成浪费,而且会对司法权威造成损害,因此要对民事虚假诉讼行为予以打击。尽管立法者通过制度的完善对消除该行为的用意已非常明显,但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数量仍然呈现持续增加的态势,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司法机关在应对民事虚假诉讼时遇到的困境以及如何对该困境予以破解。本文试图从虚假诉讼的概念、特点、司法困境的表现、困境形成原因及困境的解决等方面入手,结合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在国家治理体系转变的大环境下,通过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审慎识别虚假诉讼,畅通虚假诉讼受害人救济途径,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等方式,尽量减少乃至杜绝民事虚假诉讼。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界定民事虚假诉讼概念、探究该行为包含的要素及独有特征,并介绍我国现有立法对该现象的规制情况,形成对民事虚假诉讼的整体看法。虚假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采用狭义概念,以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为民事虚假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二,分别从法院主动识别的困境、受害人救济途径的缺陷和检察机关监督的难点这三方面论述民事虚假诉讼的司法应对困境。在民事诉讼进程中由法官主动识别出虚假诉讼进而予以制裁是应对虚假诉讼的最理想状态,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一审程序中就识别出来的案件很少,与立法的期待不相匹配。立法虽然为民事虚假诉讼受害人设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救济途径,在实践中却仍然存在事前救济不完善事后救济保障性弱等问题。检察机关在监督民事虚假诉讼中拥有天然的优势,却仍存在案件线索来源有限、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第三,分析民事虚假诉讼司法困境形成的原因,主要从法院消极中立地位与主动识别虚假诉讼要求之间的冲突、调解制度的异化、第三人救济制度的缺陷以及检察监督对虚假诉讼应对不足这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对民事虚假诉讼司法困境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寻找困境解决的突破口。
第四,提出民事虚假诉讼司法应对困境的破解之道,首先从解决法院消极中立地位与主动识别虚假诉讼要求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出发,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设立专门的虚假诉讼审查法官,简化民事虚假诉讼的认定和证明标准,建立专门的调查程序审慎识别虚假诉讼。其次从防止调解当事人滥用权利和弱化法院对调解率追求的方面来进一步完善规范调解制度。第三,完善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救济,参考国外经验在制度上设计诉讼告知制度、民事虚假诉讼诈害防止参加制度和受害人损害赔偿制度,对目前设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最后在检察监督方面,多方联动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加强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增加调查手段,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作用,司法机关形成合力共同防范虚假诉讼。
第一,界定民事虚假诉讼概念、探究该行为包含的要素及独有特征,并介绍我国现有立法对该现象的规制情况,形成对民事虚假诉讼的整体看法。虚假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采用狭义概念,以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为民事虚假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二,分别从法院主动识别的困境、受害人救济途径的缺陷和检察机关监督的难点这三方面论述民事虚假诉讼的司法应对困境。在民事诉讼进程中由法官主动识别出虚假诉讼进而予以制裁是应对虚假诉讼的最理想状态,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一审程序中就识别出来的案件很少,与立法的期待不相匹配。立法虽然为民事虚假诉讼受害人设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救济途径,在实践中却仍然存在事前救济不完善事后救济保障性弱等问题。检察机关在监督民事虚假诉讼中拥有天然的优势,却仍存在案件线索来源有限、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第三,分析民事虚假诉讼司法困境形成的原因,主要从法院消极中立地位与主动识别虚假诉讼要求之间的冲突、调解制度的异化、第三人救济制度的缺陷以及检察监督对虚假诉讼应对不足这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对民事虚假诉讼司法困境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寻找困境解决的突破口。
第四,提出民事虚假诉讼司法应对困境的破解之道,首先从解决法院消极中立地位与主动识别虚假诉讼要求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出发,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设立专门的虚假诉讼审查法官,简化民事虚假诉讼的认定和证明标准,建立专门的调查程序审慎识别虚假诉讼。其次从防止调解当事人滥用权利和弱化法院对调解率追求的方面来进一步完善规范调解制度。第三,完善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救济,参考国外经验在制度上设计诉讼告知制度、民事虚假诉讼诈害防止参加制度和受害人损害赔偿制度,对目前设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最后在检察监督方面,多方联动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加强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增加调查手段,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作用,司法机关形成合力共同防范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