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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人民银行多次下调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并逐步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商业银行的存款规模受到严峻挑战、传统利差收入的空间进一步被压缩,亟待通过金融创新开拓存款增长渠道、优化利润结构。与此同时,融资租赁快速发展,已成为与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并列的三大融资方式之一,也是目前发展速度最快、最具创新力的行业之一。截止2015年末,我国约有融资租赁企业4508家,较2014年末增加2306家,其中金融租赁企业49家(增加17家)、非金融租赁企业4459家(增加2289家),行业注册资金(折合为人民币)约15165亿元,形成租赁合同余额约人民币44400亿元,较2014年增加约12400亿元、增长幅度38.75%。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除了股东投资,也离不开外部资金的支持。一直以来,银行贷款都是融资租赁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但近年来,融资租赁企业在客户行业、租赁物种类、交易结构、融资渠道等方面一直不断进行突破和创新,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和风险控制已逐渐难以适应融资租赁企业的需求。目前,商业银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自营租赁业务;另一种是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通过提供贷款或推荐客户开展合作。在第一种模式中,商业银行的金融租赁公司可涉及的业务领域较融资租赁公司更加广泛;但同样地,该类公司受商业银行信贷政策和审批理念的影响也最大,创新乏力使自身的市场地位开始受到挑战。在第二种模式中,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领域已扩展到基础设施、互联网,融资渠道也逐渐增多,但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还基本停留在承租人为制造企业、租赁物为机器设备阶段,不能因时制宜地创新合作模式,从而将融资租赁企业拱手推向了新三板市场、债券市场和租赁资产交易市场,不仅没有把握住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还进一步失去了原本拥有的市场份额。因此,本次研究将基于上述两种基础模式,结合工作中的真实案例,分析和讨论当融资租赁已经创新性地与基础设施、互联网以及租赁资产交易结合时,商业银行应如何创新业务模式;并逐一分析各模式下,商业银行可能面对的典型风险以及可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由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业务领域和参与主体较多,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的难度也因此增加。在目前该类业务潜在风险加速凸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如何做好正确的风险评价至关重要。由于传统的风险分析主要采用定性方式,使银行对风险集中区难以有直观地认识,更无法对症下药。因此,本次研究将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评价法建立起一个可定性与定量进行风险分析的基本框架,并在框架下以工作中的实例进行演算,进而达到验证该框架合理性和可行性的目的。